最高法院外觀。陳品佑攝
軍規戶外用品店「背包狂人」創辦人、海軍陸戰隊爆破中隊退役的劉尚燁,和軍品店有商業糾紛,去年10月晚間跑到該軍品店的背包裡偷放點火器,再利用軍中學到的遙控裝置遠端縱火,導致軍品店損失慘重。一審認定他縱火未遂判3年10月,二審加重改判4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他須入監。
判決指出,劉尚燁曾委託軍品店製作200個左右的板凳背包,事後卻只領走約30個,該軍品店遂自行吸收販賣板凳包,劉男卻在臉書指控對方賣仿冒包,兩造隔空交火後,該軍品店對劉男提起詐欺及妨害名譽告訴,埋下衝突導火線。
劉尚燁為海軍陸戰隊爆破隊退伍,他去年6月間,先買好裝置,測試遙控點火器的威力後,決定利用它展開復仇。
劉尚燁在去年10月7日晚間近7點到該公司店面閒逛,假裝幫顧客選購商品,他將遙控點火器、金屬引線及裝有汽油的不詳容器組成小型點火裝置,趁店員沒注意,將點火裝置塞進商品架上的背包後,逕自開車離去。1個半小時後,他開車返回店門前遙控點火後,馬上駕車逃逸。
消防員據報到現場後撲滅火勢並救出4名男性,但軍品店諸多地方已被燒毀或燻黑,幸好火勢沒有波及整棟樓。而檢警逮到劉尚燁後,又查出他持有大麻,將他依縱火罪及毒品罪嫌起訴,
一審依放火未遂罪處3年10月,毒品罪處拘役40天,他認為判太重上訴,並要求法官審酌他還有3名未成年子女要扶養,希望輕判或緩刑。但二審認為,他雖然和對方達成1200萬和解,但給付方式未達共識而破局,二審反倒認為,一審刑度不符比例原則,改判4年6月。二審也指出,由於他另涉一起傷害案件遭判刑3個月,加上宣告刑超過2年,和他主張的緩刑要件不符。
劉尚燁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他確定入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