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示意圖。侯柏青攝
時任基隆市警局第一分局副分局長的高階警官劉舜賢,被爆和張姓小三婚外情長達10年,甚至在去年4月出資6百多萬和張女共同開設泰國餐廳,涉嫌違法經營商業。警方將劉員移送懲戒法院議處,劉員只承認婚外情,但他強調怕被爆料才會幫張女開店,他也懺悔說,對親友及妻子深感抱歉,但他絕未介入餐廳經營。不過,懲戒法院調查後,認為劉員「違法經營商業」證據明確,判他休職1年。可上訴。
調查指出,已婚的劉舜賢從2014年以來,歷任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後勤科警務正、第一分局巡官、基隆市警察局警務員、調查員、第一分局組長、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副分局長、第一分局副分局長等重要職務,他去年傳出爆發債務糾紛後,又被爆料有婚外情,遭調任基隆市警局法治科秘書。
警方查出,劉舜賢2014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張女,兩人交往近10年,劉員去年4月出面租賃台灣大學附近的店面,幫張女開設一間泰國餐廳,劉員出資635萬元,張女則負責出勞力佔50%股份。兩人議定若有盈餘,將分配35%給張姓小三、分配50%給劉員。該餐廳從去年6月開幕後營運至今。
法院審理時,劉舜賢坦承外遇,但強調他怕小三爆料而出資開店,他沒有經營的意思,他還請姐姐擔任負責人,劉員喊冤說,去年6/18餐廳開幕,迄今虧損連連,導致他負債累累,後來張女也退出經營,他也向妻子道歉並取得原諒,現在妻子接手經營後,才可止損打平。
他強調,當初張女因為沒有工作收入才想開店,他迫於無奈配合找資金、到處借貸, 當初是張女去找店面簽約,他只是被通知簽約而已。他說,店裡面的採購、裝潢、招募員工及薪資,都由張女負責,他沒有置喙餘地。他還強調,「合夥契約書」是張女以爆料「婚外情」為由,脅迫他簽下不平等合約。
至於他被查獲載送第一分局工友到餐廳幫忙,劉員解釋說,當時因為張女辭退多名員工,他才請託工友協助。他也表示,偶爾會幫忙跑腿買食材,他沒有干涉營運,只提供每月3、40萬薪資給張女發薪水。他強調,擔任負責人的姐姐不只是人頭,也有實際參與運營事宜,最後也是她辭退張女,因此,他自認沒有涉及「違法經營商業」。
但懲戒法院認為,劉員涉及婚外情明確,而且多次利用午休或下班時間前往餐廳參與營運,每個月還從銀行提出3、40萬供餐廳發薪水,他不但曠職到餐廳去,更在去年9到11月間,多次請託第一分局工友在上班時間不假外出,前往該餐廳打工。
懲戒法院認為,劉員實質上就是共同執行職務的合夥人,違失行為明確,至於他是否擔心被爆料而被迫出資,不會改變他違法經營商業的認定。
懲戒法院認定,劉員的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他當時身為副分局長,位高權重,卻違法經營商業、上班時間擅離職守,又發生近10年的婚外情,足以使社會大眾產生公務員男女關係複雜、曠職營商、紀律敗壞的觀感,嚴重損害警察機關信譽,因此有懲戒必要性。
懲戒法院考量,劉員擔任高階警官,卻未能奉公守法,違法經營商業,參酌他經營事業的類型、期間、動機、參與程度、以及他接近強制退休年齡等因素,決定罰他休職1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