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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鞭炮嚇雞!養雞場老闆木棍插他咽喉「曝屍荒野」 一審「這原因」判13年

    2024-12-06 18:55 / 作者 侯柏青
    死者謝男的屍體被發現在台南左鎮一處溪畔邊。資料照。翻攝爆料公社
    林姓養雞場老闆和前員工謝男有薪資糾紛,謝男去年2月連續兩天到養雞場放鞭炮嚇雞,林男氣得拿木棍痛毆他的口鼻,並將木棍用力插入其嘴巴,還深入咽喉旋轉,甚至將他的機車和人推落橋下,導致謝男曝屍荒野。台南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後,考量林男的犯案情狀及動機,另審酌他未認罪還試圖合理化自己的行為,也未向被害家屬道歉或取得和解,今天判林男13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檢方查出,謝男去年2/7上午跑到林男的養雞場外放鞭炮嚇雞,隔天早上8點又到同處放鞭炮,林男拿木棍出來查看後與謝男爆發衝突。林男太氣憤,拿木棍猛K謝男鼻子,還把木棍插入謝男的口裡旋轉,謝男因傷重倒地。林男不救他,還騎著謝男的機車到台南頂店橋,把機車推落橋下,結束後,林男又返回原地,把謝男拖到橋邊,直接將他推落5公尺多的橋下,導致謝男死亡。

    家屬遍尋不著謝男向警方通報,直到2/16才在橋下找到謝男屍體,林男則在3天後在律師陪同下投案。檢方依殺人罪起訴林男,全案進入國民法庭審理。

    國民法庭審理後,認定林男拿木棍重擊林男的鼻子,而鑑定報告也顯示,謝男身體多處受傷,最嚴重的地方是嘴部和鼻子,光是牙齒就斷了10顆,木滾還插到咽喉深處,導致謝男甲狀軟骨骨折,鼻子傷勢也很驚人,可見林男下手力道之猛烈。

    國民法庭認為,頭部是人體的重要部位,非常脆弱,林男用這麼大的力道朝謝男的頭部攻擊,手段相當殘忍,他又將謝男手機砸壞,還先後把謝男的車和人推落在人煙稀少,而且深度約5公尺多的頂店橋下,斷絕所有生還機會。國民法庭據此認定,林男有殺人的犯意。

    國民法庭指出,林男直到2/19才投案,當時警方已經有確切的根據,合理懷疑林男是本案嫌疑人,他的投案不構成自首,不應依照《刑法》第62條減刑。

    國民法庭認為,從謝男傷勢可以知道,死者生前承受的痛楚難以想像,林男在犯案當下沒有選擇救護,反而阻斷對方所有生存機會,造成謝男曝屍荒野的慘狀,足見林男侵害生命法益的情節重大,更導致死者家庭破碎,永遠無法團圓,家屬心中更留下難以癒合的傷痛。

    況且,林男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否認部分犯行,還試圖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想要減輕應負擔的責任,在審理程序之前,也沒有對被害家屬表示歉意,雙方更未和解。

    國民法庭另考量,林男沒有前科,且在警方調查的前階段主動投案,並承認部分犯罪事實,有助於員警釐清事實發現真相,相當程度節省司法資源。國民法庭根據林男的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綜合考量後決定判他13年有期徒刑,扣案的木棍沒收。全案可上訴。

    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鄧希賢、法官陳貽明、陳本良及6名國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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