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竹塘鄉長蔡碩任說服法官摘掉電子腳環。取自竹塘鄉公所官網
彰化縣竹塘鄉長蔡碩任涉嫌在太陽能光電標案洩密圖利業者逾4.4億元,遭彰化地檢署交保120萬元並依貪污罪起訴,彰化地院諭知蔡碩任配戴電子腳環,不准離開彰化縣及靠近海邊,並限制出境出海。但蔡主張身為鄉長必須赴外地洽公,也必須跨縣市就醫,具狀請求法院解禁。彰院審酌後裁定解除科技監控,另諭知限制住居,另外搭配限制出境、出海7個月、每周一到派出所報到。可抗告。
檢方起訴指出,竹塘鄉代會主席林淑女之夫蔡岳陽和兩名光電掮客合作,竹塘鄉在2021年間辦理公墓、幼兒園屋頂等太陽能光電標租案時,蔡碩任涉嫌洩密及在標案動手腳,將租期延長20年,林淑女則搭配在議會「照案通過」,圖利廠商取得約4.2億元的台電躉購電費。蔡碩任也涉嫌分拆另起標案,讓許姓業者以議價方式簽約,圖利業者獲利逾2700多萬元
檢方在偵查階段時,諭知蔡碩任交保120萬元,但為了防止逃匿,命他配戴電子腳環,禁止離開彰化縣、靠近海邊及境管,彰化地院其後延長處分。
蔡碩任日前向法院具狀主張,他現在仍為竹塘鄉長身分,有離開彰化縣洽辦公務的需求,而且他必須到外縣市就診,聲請法院撤銷科技設備監控處分,他也強調,願意依法院指示至指定機關報到。
承審合議庭認為,蔡碩任雖然目前否認犯行,犯罪嫌疑重大,而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其主張和同案被告、證人供述也還有出入,他有逃亡及串證之虞,羈押原因也仍然存在。
不過,合議庭審酌,蔡碩任在檢方偵查期間並沒有違規紀錄,他確實也罹病及擔任公職,評議後決定撤銷科技監控處分,除命他繼續限制住居,也裁定他從12/11起限制出境、出海7個月,為防止串證或逃匿,合議庭另禁止他直接或間接聯繫本案證人、共同被告,同時規定他每周一上午10點必須到轄區竹塘分駐所報到。全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