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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巡署警官助詐團洗錢 賣4下屬帳戶「賺4千」確定關1年

    2025-01-13 13:09 / 作者 侯柏青
    最高法院。陳品佑攝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秘書室視察洪肇義,以辦案為由騙走4下屬帳戶,連同自己2個帳戶交給詐團友人翁治豪,作為第一層到第三層收水用,檢方認定一名被害人遭詐80萬元,洪分潤4021元。檢方起訴後,洪肇義否認詐財、洗錢,強調和翁治豪一起做生意才提供帳戶,他也被騙。一、二審均判處1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他在案發後已被免職。

    一、二審法院認定,洪肇義身為警官,知悉金融帳戶是關係個人財產、信用的重要理財工具,如果提供他人使用,常被用來作為和財產有關的犯罪工具,但他卻和翁治豪(另案通緝中)共謀,向不知情的4個下屬借帳戶,連同自己所有的兩個帳戶,交給詐團成員翁治豪使用,期間還用手機和翁治豪聯絡。

    翁治豪等詐團成員在2020年9月間,用LINE暱稱「Sugar」、「姿妃cindy」詐騙網友,聲稱可在「杜老爺智能科技」網站註冊帳號投資賽馬獲利,一名被害人受騙後轉匯75萬、5萬不等款項,詐團成員「第一層收水」後,洪肇義再依翁治豪指示,在「第二層收水」、「第三層收水」欄所示時間,幫忙轉匯金額到詐團指示的帳戶,翁治豪交代不知情的父母及洪肇義提領現金交給他,涉嫌隱匿犯罪款項。

    檢方依詐欺取財、洗錢起訴洪肇義,他在法院應訊時不認罪,強調他和翁治豪共同投資幾百萬元失利,背負巨債,翁治豪遂和他合作媒合虛擬貨幣交易,為了提高交易量,才會由他提供自己和同事的帳戶供買家匯款。他還強調,被翁治豪騙了,因此幫忙轉匯或領錢,他已向偵查機關提告。

    但一、二審法院認為,洪肇義是中央警察大學碩士畢業,行為時已滿40歲,他從2002年起就任職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現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案發時官拜秘書室視察,官職為警正一階,顯然具有相當的智識及工作經歷,且從警多年,應該知道不能隨便把帳戶交給其他人使用。

    一、二審也認為,洪肇義和翁治豪合作買賣虛擬貨幣,可抽1~2%利潤,或收取經手款項的0.5%,翁治豪一度到案時甚至說利潤「對半分」,審酌本案被害人遭詐騙逾80萬元,以0.5%計算應有4021元獲利。

    法院痛斥本案罪證明確,審酌洪肇義擔任警職多年,對犯罪行為應更有警覺,僅因個人投資虧損、貪圖利益,竟貿然交付同事及自己的帳戶供他人使用,案發後又飾詞矯飾,迄今未和解,因此重判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10萬元。

    洪肇義上訴最高法院,三審認為原審認事用法沒有問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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