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示意圖,取自Unsplash圖庫
經營知名景觀餐廳的一對夫妻為離婚對簿公堂,法庭上沒好話,夫搬出妻30年前的外遇往事,強調包容維持婚姻,但他卻接到妻子的離婚訴狀(後撤回),哀莫大於死心,希望離婚並要求1300萬元財產分配;妻子則斥夫從10多年前和她分居後花邊不斷,女友們甚至打電話挑釁,夫在外舉債還將巨款藏匿海外,也鐵了心離婚。一審認定兩人無意願維持婚姻,准雙方離婚,計算後判妻給付丈夫783萬元。可上訴。
丈夫指控,妻子30年前曾和股東外遇,讓雙方感情受阻,事後他顧念情分仍繼續維持婚姻,希望讓時間弭平傷痛,他和妻子14年前和平協議分居,妻子賣掉愛巢後,兩人仍共同經營餐廳。丈夫強調,他在3年多前收到妻子的離婚訴狀,指控他頻頻和異性飲酒作樂,讓他哀莫大於心死,決定放下婚姻,提出離婚之訴。
但妻子卻在庭上開撕,主張兩人結婚時因創業關係未養育子女,不料,丈夫竟在20多年前就開始和異性「過從甚密」,他10多年前也是擅自離家,後來不斷和異性友人開享樂派對,更不避諱與對方互稱男女朋友,女友們甚至打電話挑釁她。她認為,丈夫這些年完全不關心她的生活,已沒意願和她共同維持婚姻。
妻子也認為,自己辛苦打拼經營餐廳,丈夫只是坐享漁翁之利,而且他不斷在外面借錢,卻把錢藏匿在海外,還要求分配婚後財產;她主張,丈夫為了爭奪餐廳經營權還提告刑事訴訟,幸好獲不起訴處分。妻子認為不可能再維持婚姻,要求法院判准離婚,還她清靜生活。
法院認為,丈夫主張雙方從14年前就分居,妻子也在3年多前提過離婚訴訟,雖然後來主動撤回,但妻子顯然也沒有維持婚姻的意思,雙方的感情基礎早已因為長期分居消逝殆盡,均無意願維持婚姻,決定判准離婚。
至於丈夫要求妻子分配1300萬元的夫妻剩餘財產,但法官權衡雙方的資產、負債後,另審酌妻子曾替丈夫付房租及餐廳由妻子費心經營等狀況,最終判妻子僅須給付丈夫逾783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