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資料照。廖瑞祥攝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因為不滿時任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參選總統,以及名嘴黃光芹批評美麗島電子報所公布的民調是假民調,去年1月4日在網路直播時不僅用三字經問候2人老母,還說這是學網紅名人「館長」那一套,2人認為名譽受損提出告訴,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吳子嘉涉犯《刑法》公然侮辱罪,依法起訴。
檢察官認為,刑法第309條第1項所規定處罰公然侮辱的行為,是指依個案的表意脈絡,表意人故意發表公然貶損他人名譽的言論,且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另外具有言論市場優勢地位的網紅、自媒體經營者或公眾人物透過網路或傳媒,故意公開羞辱他人,由於這種情形對他人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可能會造成更大影響,必須要承擔較大的言論責任。
檢察官在勘驗吳子嘉的網路直播內容,發現不斷以渾蛋、雜碎、小丑、狗、王八蛋等具有貶抑性、輕蔑性的抽象言詞辱罵告訴人,依照社會通念,足以貶損2名告訴人的評價,且直播中還以「我X你祖母啦」、「X你老母○○」等粗鄙言詞辱罵告訴人,從前後文對照,顯然已不是被告的口頭禪,因此認為吳子嘉涉犯公然侮辱罪,依法起訴。
另外,柯文哲對於吳子嘉在2024年1月27日的網路直播中說「後來我發現,黃珊珊進到市政府後,柯文哲會貪污,有可能有貪污的嫌疑,我今天在這邊講,柯文哲有貪污」,認為這些言論並非事實,對吳子嘉另提起加重誹謗罪告訴。
對此,吳子嘉表示,因為柯文哲曾在選舉期間請副市長彭振聲協助去向台北市工程承包商募款,作為選舉經費及政治獻金,在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對於京華城開發案的容積率核定也有重大違失,導致北市府、都委會、都發局都受到監察院糾正,他因為長期關注北投士林科技園區設定地上權案、台智光案、北市漁農市場改建案,他才會認為柯文哲應有圖利財團、貪污的可能。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當時吳子嘉在直播時的言論,主要是以監察院調查報告結論作為立論基礎,且柯文哲因涉及京華城弊案被台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柯文哲為公眾人物,言行廉潔與否已非私德,而與公眾利益有密切關係,屬可受公評之事,因此認為吳子嘉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