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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片鐵板」害烏坵上士墜坑重傷! 海軍司令部二審加碼判賠235萬

    2025-02-12 13:16 / 作者 侯柏青
    法槌。翻攝pexels。
    海軍陸戰隊蘇姓上士2021年間擔任金門烏坵保修分隊副分隊長,他為了丟庫房裡的垃圾、廢土,行經庫房旁坑道時,因坑道孔洞上只覆蓋一塊銹蝕鐵板,加上又被泥土蓋住,他意外跌落約3公尺深的坑道地面,導致脊椎壓迫性骨折,迄今還在治療。他提國賠253萬元,一審判海軍司令部賠償111萬,他上訴成功,二審今天加碼判海軍司令部必須賠償235萬元。可上訴。

    蘇姓上士主張,他在2021年3月2日間,在營區內整理光化庫房,為了丟垃圾而路過庫房旁的坑道孔洞,卻踩到孔洞上的生鏽鐵板而墜坑,他認為海軍司令部疏於修補孔洞,也沒有設立警告標誌,害他的腰椎第一節壓迫性骨折;他在3/12返台後到醫院接受骨泥灌注手術,迄今還要接受長期治療,而且經常感到疼痛,他因此向海軍司令部請求醫療費、精神撫慰金等賠償,共索討253萬4579元。

    一審判海軍司令部賠償111萬8198元,其餘請求駁回,雙方各自就敗訴部分上訴二審,蘇姓上士並在二審追加起訴,再索賠22萬1209元。

    二審合議庭今天做出認定,認為坑道上的孔洞是通風口兼出入口,海軍司令部只用銹掉的鐵板覆蓋在上面,由於年久失修,管理不當,導致蘇姓上士摔落3公尺深的坑道地面,海軍司令部應負賠償責任。

    至於海軍司令部抗辯,蘇姓上士針對國賠案也有過失(與有過失),另主張他延誤就醫導致傷害擴大,要求減免責任。

    合議庭認為,因為孔洞上的孔蓋設施年久失修,生鏽的鐵板破裂,才導致蘇姓上士墜落受傷,和他當時是否受指示執行或擅自整理、打掃庫房無關。而且,坑道位置是在光化庫房的右上方草皮區,屬於開放式的營區場地,海軍司令部並未設立禁止進入或相關警示標誌,該區雖然不屬於鋪設水泥的人行步道,但仍屬於部隊人員可以進入活動的營區草皮範圍;蘇姓上士為了清垃圾,用快步(或跑步)方式行經坑道草皮區,屬於合理使用範圍。

    合議庭指出,蘇姓上士在事故發生後立刻打電話請部隊救護人員到場,卻因醫務所X光機故障,沒有拍攝X光片,僅由醫生進行理學檢查,初步認定沒有外傷;由於當時部隊駐紮在外島,導致蘇姓上士無法隨時返台就醫,不能據此減免海軍司令部的責任。

    合議庭審酌蘇姓上士提出的求償項目後,認為他可請求2萬7511元醫療費;至於勞動力損失方面,以他每月薪資核算到65歲為止,共計減損182萬8001元,另判精神撫慰金50萬元,共判賠235萬5512元。全案可上訴。

    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范明達、受命法官張嘉芬及陪席法官黃珮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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