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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少逼女友「全裸簽本票」還性侵拍片! 法官斥「卑鄙惡劣」最終下場出爐

    2025-02-25 11:04 / 作者 侯柏青
    家庭性侵暴力示意圖。翻攝pexels
    高雄陳姓富少不滿女友提分手,以散布私密片為由脅迫女方償還17萬,並強迫口交並錄影;更惡劣的是,陳男之後又拿本票前往女方住處,這次拿出美工刀恐嚇女方「全裸簽本票」,期間又兩度性侵,另拍片變相認證自己的惡行。高雄高分院痛斥他「卑鄙惡劣」,依強制性交判4年(陳男撤回上訴),另依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判12年,合併執行13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不滿女友提分手,女友在2023年7月7日晚間到租屋處要還他東西時,他揚言散布女友的私密照,威脅女方返還17萬元債務並幫他口交,他還拿手機錄下這段性影像,狠嗆女方如果不還錢就會散布畫面,但女方不敢貿然答應,趁機離開。

    沒想到,陳男在7/18晚間又跑到女方位於高雄市三民區的住處作亂,他拿出一本本票及美工刀脅迫前女友簽本票,接著逼女方脫下全身衣物,手拿本票念出自己的名字。他接著拿手機拍女方裸照,甚至拿女方的身分證入鏡證明身分,另強逼口交及性侵得逞。

    警方一開始傳喚他時,他撇清說,要求女友裸體拿本票、口交時拿身分證拍照,是一種「性行為的調情方式」、「性愛方式」,他謊稱,是女方主動要給他17萬元換取不要聯絡及刪除性影像,他沒有強迫對方。檢方將他依強盜強制性交等多罪起訴。

    全案進入法院後,陳男只承認性侵及拍片,否認有拿美工刀恐嚇等。陳男辯稱,之前拿錢資助女友,還說好「一起繳車貸」,但分手後他遇到困難,雙方討論後,女友同意幫忙負擔17萬元,他才會到女友租屋處簽本票。陳男的律師還主張,陳男有時會因精神疾病而「扭曲現實」,他沒有強盜行為。

    一審法院不採信其供詞,分別判他4年(7/7犯行)、12年(7/18犯行),合併執行13年有期徒刑。陳男上訴二審後,針對7/7部分撤回上訴(判刑定讞),但仍否認強盜強制性交重罪。二審痛斥,陳男的犯行嚴重危害被害人的性自主權及人性尊嚴,犯行卑鄙惡劣,因此駁回上訴,強盜強制性交部分仍維持12年徒刑。

    陳男上訴三審,但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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