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籃球員戴維斯家暴案出庭。資料照。陳品佑攝
台灣籃壇首位歸化球星「護國神Q」戴維斯(Quincy Davis),前年5月因拉扯前妻導致受傷,被依家暴傷害罪起訴,他在一審時否認犯罪被認「沒悔意」判拘役50天,上訴二審後情勢逆轉。高院合議庭今天認定他只是一時情急環抱對方,沒有傷害故意,考量過程短暫且前妻傷勢輕微,改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20天,全案確定。
現年42歲的戴維斯,從2011年加入SBL璞園建築,另在2013年歸化中華民國籍,成為台灣籃壇史上首位歸化球員。他在2013年代表台灣征戰亞洲盃,優異表現被球迷封為「護國神Q」。此案爆發後,他被禁賽20場、罰款35萬元。
戴維斯4年前與空姐女友結婚後育有1女,但閃電離婚,他在前年5/12晚間送家人回家時,在桃園中壢分局青埔派出所前與前妻起口角,前妻要離開時,他一時情急從後方環抱對方想阻止她離開,導致前妻左手背和右前臂抓傷。
一審認定戴維斯構成家暴傷害,判他拘役50天,戴維斯不服提出上訴,主張自己沒有犯傷害罪。
二審合議庭考量,前妻當時因故拒絕戴維斯的提議,他為了阻止前妻離開,一時情急才從後方環抱對方,並非直接暴力攻擊,而且戴維斯的犯行過程短暫,前妻的傷勢也很輕,無法推論他主觀上有傷害前妻的故意。
不過,合議庭認為,戴維斯身為職業籃球員,身形相當高大,當他看到前妻執意離開時,就應該知道如果沒有鬆手,很有可能造成對方受傷,他卻疏忽沒注意到這一點,導致對方受傷,因此必須負擔過失傷害罪責。
合議庭據此認為,戴維斯上訴否認犯傷害罪為有理由,今天撤銷改認定他犯過失傷害罪,並依照本案犯罪情節等一切情狀,判處拘役20天,全案不得上訴。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周煙平、受命法官孫惠琳及陪席法官吳炳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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