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凱。資料照。陳品佑攝
時任中華演藝總工會理事長的藝人康凱(本名陳桓浩),前年在工會辦業務交接時和劉姓職員起糾紛。康凱出手掐脖子、拳打腳踢還推他撞牆,害劉男頭部、腿部挫傷,事後又打電話恐嚇劉男「找人去弄你非常簡單。」康凱被依傷害、恐嚇等罪判刑確定,劉男另求償71萬,台北地院日前判康凱賠償8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康凱原本擔任中華演藝總工會理事長,他在2023年9月15日中午在演藝工會辦交接,離開時想帶走他任內的證書等物品,劉男制止他,康凱卻出手掐劉男的脖子,然後用揮拳、腳踢、撞牆等方式攻擊劉男,導致劉男受到頭部鈍傷、頸部挫傷、下背和骨盆及右側大腿挫傷等傷害。
不止於此,康凱同年10/16傍晚,用LINE軟體和劉男通話時,恐嚇他「你還要幹下去的,我找你很簡單,你懂嗎,我找人去弄你我非常簡單。」讓劉男心生畏懼提告,檢方依傷害、恐嚇等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康凱否認想傷害或恐嚇對方,強調他在工會要拿走個人物品,但劉男阻攔他不讓他搭電梯下樓,他想撥開劉男,因此「把手放在劉男的脖子處」。他也強調,和劉男通電話時,只是以個人立場警告他而已。法院不採信康凱的供詞,依傷害罪判他2月、恐嚇罪判拘役50天確定。
劉男事後不敢在工會工作,向康凱求償71萬2870元,北院審酌後,判康凱必須賠償劉男醫療費用1640元、就醫往返交通費1230元及精神撫慰金8萬元,共8萬2870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