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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鮮肉6刀殺人夫拚「自首」減刑! 監視器揭他「冷笑」 一審重判無期徒刑

    2025-05-23 18:59 / 作者 侯柏青
    在酒店刺死李姓男子的吳禹劭。資料照。侯柏青攝
    李姓男子去年發現妻子跑到酒店和男公關吳禹劭唱歌喝酒,雙方爆發肢體衝突,李男被對方攻擊蜷曲躺地時,吳男竟拿出折疊刀狂捅,刺穿李男胸腔奪命,監視器則拍到他當場打「求救電話」還冷笑。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時,吳男認罪但拚「自首」減刑。一審今天判決出爐,認定吳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另考量他手段兇殘、說詞反覆,無法認定他真心悔悟,罕見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吳男當庭聲明上訴。

    北院國民法官法庭理由指出,吳男具備殺人不確定故意,因而成立殺人罪。

    合議庭解釋,根據到場警察證述、密錄器及警方通訊軟體內容,認定吳男雖然在案發現場曾交付兇刀給警察,但警察到場時,已經有人指證他犯案,警方依據辦案經驗和資訊,已掌握吳男犯案的合理依據,他因而不適用「自首」減刑。

    合議庭審酌,吳男和死者李男之間並沒有個人恩怨,只是基於情感因素及一時激憤等小事情就殺人,吳男在鬥毆過程中拿質地堅硬且鋒利的折疊刀,朝死者的胸腔等要害部位猛刺,導致死者在警消到場前就沒有呼吸心跳,犯案手段極為兇殘,導致李男無緣無故被剝奪寶貴生命,其犯行所生的危害極為巨大,應量處法定刑幅度內的「高度刑」。

    合議庭另表示,吳男雖然在審理時自白犯案,但他的供詞反覆且語帶保留,對於法院釐清案情的貢獻程度有限,他沒有審視自己造成他人的痛苦,難以認定其犯後態度良好,也無法確認他有出於悔悟的「懺悔之心」;合議庭考量,家屬並未和解或原諒他,加上他的社會復歸可能性低,故量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吳男聽完結果後態度頗為冷靜,審判長黃怡菁詢問他對判決的意見時,他當庭簽名聲明要上訴;檢察官則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黃怡菁、受命法官吳家桐及陪席法官胡原碩及國民法官6人。

    北院國民法庭。資料照。陳品佑攝

    調查指出,25歲李姓男子和陳姓妻子洽談離婚,陳女則多次傳送家暴照片給擔任公關的21歲小鮮肉吳禹劭,兩人對話相當曖昧。2023年11月15日,陳女跑到台北市中山區某家酒店找丈夫常點檯的酒店妹,但對方不在,陳女開包廂消費由吳禹劭作陪,現場也揪來吳男友人王新賀等喝酒狂歡。

    沒想到,李男輾轉得知陳女在該家酒店4樓包廂消費,找來友人共赴酒店,然後和朋友一起衝進妻子的包廂欲帶走陳女,卻看到陳女疑似醉臥沙發,王新賀和李男吵架後動手打他,吳男突然拿出折疊刀往李男左手臂刺兩刀,李男竄逃到5樓大廳,但吳禹劭和王新賀則追趕他。

    王男拿酒瓶往李男頭上k,吳男和王男一起動手毆打李男,吳禹劭越打越憤怒,李男蜷曲蹲坐地上呈現防衛狀態,吳男則拿出折疊刀捅刺李男的胸背部3刀、腳腿部3刀,李男倒地不起,在警消趕往現場前就失去呼吸心跳,送醫急救不治。吳男、王男兩人事後遭檢方聲押獲准,檢方去年依殺人罪起訴吳男、王男,全案由北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但王男獲15萬元交保後,去年落跑出境遭法院通緝。

    北院審理時,吳男坦承殺人,但他辯稱不是故意刺對方要害,並當庭向死者母親道歉。痛失愛子的李母崩潰痛哭,強調2歲小孫女一直問她「奶奶,爸爸在哪裡?」她強忍情緒回應,「爸爸到天上,當天使保護你了。」李母難過地說,「小孫女才兩歲,等她長大,『爸爸』這兩個字對她而言,只是『名詞』了…」

    李母大罵吳男,「你已經刺傷他的手臂,他都逃到5樓躺著了,你還猛刺他、用腳踹他,太狠了…事發1年6個月又6天,你到今天才說對不起,你的『對不起』是真心的,還是想『輕判』?」吳男聽到死者母親的話,不禁流下眼淚。

    而李男父親到庭陳述意見時,建請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李父雖然心痛至極,卻罕見未要求法院判「極刑」,他表示,不希望吳男父母因此「少了一個兒子」。


    吳男的委任律師強調,當時雙方在打鬥,吳男很難在幾秒之內就預見可能會「刺到要害」,就像開槍打腳一樣,也可能不小心打到心臟;律師也主張,吳男符合自首條件,並強調吳男有書寫好幾封道歉信,希望能轉交給家屬。不過,法院當庭勘驗現場監視錄影畫面,發現吳男犯案後竟還打電話給友人說,「救我!」而他也被抓包「笑了」。

    吳禹劭被認定說詞反覆,沒有真心認罪。資料照。侯柏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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