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舍命案開庭,主嫌王薀。李政龍攝
藝人李威捲入「精舍殺人案」,檢方將他及作家王薀等13人依傷害致死等罪起訴,王蕰羈押期將在6月初屆滿,台北地院昨(5/26)開延押庭。王蕰委任律師團指出,死者進入案發地點前有「濃厚重病者的味道」,身體可能早就不適,建議百萬交保另願電子監控;檢方則驚爆交保被告有人想破壞電子腳環偷串證,另痛斥王蕰犯後全卸責女性,不願承擔責任,「完全沒『上師』風範」。
台北地檢署今年3月偵結「精舍殺人案」,認定有「藏傳佛教仁波切」封號的暢銷書作家王薀(本名王江鎮),不滿信眾蔡女少算離婚財產分配,命幹子昀、梁碧茵及游秀鈴等3大貼身女護法辦批鬥大會(研討)體罰蔡女,去年7/23晚間召開研討後,蔡女遭活活虐死;女住持吳慧珠等3信眾則用手推車運屍,王薀找來得意信徒、藝人李威(本名李翊瑋)串證掩飾犯行,檢方將王蕰等13人依傷害致死等罪起訴,全案移審國民法庭後,王蕰及3大護法均羈押禁見迄今。
北院昨(5/26)天開庭提訊王蕰及3大護法出庭,王蕰被問及「是否認罪」始終不發一語,北院開庭時,他也幾乎全程由律師代答。
王薀旗下3大護法使者。呂志明攝
王蕰律師團:要串證,到案前5月早串光出身高院法官的委任律師黃炫中,一開庭就點出檢察官的立論不正確,他說,檢方認定死者蔡女去年7/23深夜進入水月草堂後被毆打致多處瘀傷,產生橫紋肌溶解後,翌(7/24)日上午10點死亡,但依據法醫鑑定,蔡女的瘀傷應是在死亡前18小時內造成,「如果是這樣,應該是7/23下午4點就造成傷勢,怎麼推論蔡女在7/23深夜10點49分進入水月草堂後造成這些傷呢?」
他指出,依據信眾姜芃妤、李淵源等人供述,王薀頂多只有拉扯蔡女的衣領、腳頂膝蓋(逼跪),不可能造成多處瘀傷。解剖報告認定,蔡女死於橫紋肌溶解,可能的原因有創傷或非創傷因素,檢方認為去年7/23、7/24兩天是颱風天,不足以讓蔡女中暑,但這樣的想法忽略了蔡女大部分的活動地點是在精舍,精舍冷氣根本就是故障的狀態。
黃炫中也引用污點證人李威的證詞打臉檢方,強調李威多次供述,蔡女進入水月草堂前,身上就有「濃厚的重病患者味道」,而且行動無力,身上也帶墨鏡;律師團推論,蔡女很可能進入水月草堂前就身體不適,蔡女個性剛強,沒有向同修反映,導致多數人認為她在「裝」,因而引發憾事。黃炫中表示,這種情況下不應追究王薀刑責,因為日後如果獲得無罪判決,現在的羈押就是對人身自由的重大傷害,還可以衍生刑事補償問題。
他認為,本案爭點是蔡女的死因,這有賴法醫師和專家證詞,無從串證,他也認為,水月草堂的案發經過已有李威等人證詞可以佐證,而且王蕰的犯罪嫌疑不重大,「王蕰在案發5個月後才到案,如果有心勾串,5個月內就已經勾串完畢了,何必在這時候進行勾串呢?而且被告遭到羈押,很可能會讓國民法官產生『有罪』預斷,應該要用侵害程度最小的交保處理,限制他不要和同案被告或證人接觸,如果他和這些人接觸,再重新予以羈押。」精舍殺人事件中運屍3人組住持吳慧珠(中)、信眾姜芃妤(左)、李淵源(右),原遭收押坦承犯行後交保。資料照。呂志明攝
律師團:運屍3人交保,沒理由押王蕰另名委任律師張寧洲則說,相關證人和被告都在偵查中以證人身分具結,如果更改供詞,恐會受到偽證罪的處罰,這些證詞已經具有憑信性,串證可能性降低。
檢察官起訴13名被告,其中住持吳慧珠、信眾姜芃妤、李威有供稱王蕰「在場」,但他們是說「王蕰表示,道歉就了事」,供詞不見得對王蕰不利,全案沒有任何人說他命令或指揮信眾去動手。他認為,法院有審理義務,但從本案起訴接押迄今,只有排定6/13召開協商會議,其他沒有進度,不能把本案(案件沒進行)的不利益轉嫁在王蕰身上。動手的吳慧珠、姜芃妤和李淵源(經羈押)都交保了,檢察官認為他們已經初步吐實,顯然串證已經不是羈押原因了,不然,豈不是13人都要羈押?
委任律師鄭凱鴻則說,王蕰沒有涉及傷害致死的重大嫌疑,「也沒人提到他有做,蔡女死因不明,很可能在到達水月草堂以前就受傷了。」他強調,如果是「輕度」橫紋肌溶解的話,走路可能「搖晃」;據案發當天(7/23)水月草堂外監視器可以看出來,蔡女走路「小步搖晃」,更無法證明她的死是研討造成的。他認為,根據扣案證物可以發現,負責運屍的信眾李淵源曾推倒蔡女,李淵源和吳慧珠、姜芃妤甚至把她放到推車上運回精舍,「做這些事情的3個人都已經交保,王蕰根本沒做任何行為,為什麼要收押他?」
王薀的工作室,有一只法國霽藍骨瓷的古董煤油老燈件,是法國商人所贈。翻攝王薀官網
檢方:王蕰教唆偽證「易如反掌」聽到律師的說法,公訴檢察官也直球對決,強調律師主張和實際狀況有落差。
檢方反駁說,死者蔡女在案發當天深夜(7/23)是自己走到水月草堂的,當時健康沒有任何異狀。檢方也表示,法醫於去年11/14接受偵訊時明確解釋,蔡女在7/23晚間10點49分進入水月草堂後遭毆打,可能因為橫紋肌溶解併輕度外傷性神經軸索損傷而死亡,檢方認為,律師說法「寬估被害人死亡時間,和客觀卷證內容不符。」蔡女的死亡原因正如起訴書記載的,王蕰犯嫌重大。
檢方表示,王蕰聲稱7/23前往水月草堂及在場指揮等相關行為,和護法游秀鈴及藝人李威講的不一樣,事後,李威召開Google串證會議討論本案,他向檢方承認「是王蕰希望召開」,很顯然的,王蕰已經有串證事實。「本案爭點將隨著審理的進行更加明朗,他更知道怎麼命令證人做陳述,他在本案組織的地位崇高,證人都是宗教組織的成員,命令證人作偽證是易如反掌。」公訴檢察官指出,王蕰和律師都主張蔡女到水月草堂前身上就有瘀傷,「其實都只講了一半,沒有講的部分,就是檢察官起訴書裡記載的,7/23以前的其他3、4次研討留下的傷勢,確實是信眾們一再凌虐蔡女。律師所講的更可以證明,7/23的水月草堂研討,就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如果王蕰認為蔡女的傷是做大禮拜造成的,也就間接證明蔡女確實被要求『出家』、每天做400、500次『大禮拜』。」
檢方指出,「蔡女的個性很剛烈,才會覺得沒有做錯事,為什麼要向王蕰道歉?不過,如果她的身上有足以致死的傷或中暑症狀,就算個性再怎麼剛烈,也肯定會跟研討的同修講,依照被告和律師所述,也足以證明她在進入水月草堂前就說過身體不適,難怪李威等人要在串證會議裡提醒運屍3人組如何應付檢警,並且要3人禁止說出『蔡女講過,她身體不適』。」
藝人李威涉精舍命案,遭檢警搜索後移送北檢複訊。呂志明攝
檢嗆律師「情緒勒索」法官檢察官再次強調,蔡女絕非中暑,檢方舉證法醫師說法,強調「瘀傷是18小時內造成的,不是剛好18小時出現瘀傷,請辯方不要扭曲法醫的作證文字,『研討』就是本案宗教團體獨有的制度,不是如王蕰所述,只是互相學習佛法為目的。」
檢察官也撂狠話說,「如果要避免國民法官預斷就『不用羈押』,那,強制處分制度就可以廢掉了。他犯案後把責任全推給女生,認為是女生『愛吵架』造成本案,絲毫不願意承擔任何責任,完全沒有『上師』風範,案發後,這些團體也確實極力保護王蕰,已經有串證事實。」檢方另說,住持吳慧珠、姜芃妤、李淵源獲交保後有「破壞電子監控攝被」的行為,時間均在半夜,「檢方合理懷疑,有團體希望找他們開會確認訴訟進度、打探說詞,但是,本案應該用卷證內容作完整判斷,不可以情緒勒索法官。」
檢方痛批,律師團強調「不放人會無罪」,之後會有「國賠」問題,「但律師團不應該這樣曲解卷證內容,都只講一半,淡化本案宗教團體內組組織的嚴密,信眾對王蕰是忠心侍奉,卻將本案扭曲成蔡女不知道如何過世的意外。」
律師團則反駁說,檢察官合理懷疑信眾破壞電子手環是想要「開會」,但當時王蕰已經在羈押禁見,有什麼證據證明他有勾串之虞?而且,信眾們的說詞對王蕰並無不利,何須勾串?律師團指出,王蕰在7/24凌晨1點40分要求蔡女「趕快說對不起」,他本人在1點46分離開,「當時信眾姜女還能扶起蔡女,她還走了幾步路,可見當時蔡女還活著,有什麼證據證明同案被告的作為導致蔡女死亡,王蕰哪有預見蔡女可能死亡的可能性?」
在押的王薀。 資料照。周永受攝
律師反轟檢方「以偏概全」律師團表示,檢察官認為蔡女到水月草堂前,每天要做幾百次大禮拜,這件事情坐實了,她的身體狀況不佳,因此,7/23當天的水月草堂發生的事情和本案無關。檢方揭穿何姓證人作偽證,但證人只是說7/24到場的緣由證述不實,「但精舍冷氣壞掉、蔡女恐中暑的陳述都是事實,檢察官卻認為全是虛偽的,根本是以偏概全。律師是提醒法院可能有刑事補償的適用,檢察官卻稱律師用『情緒勒索』法院,用詞極度不當,藐視人權及無視法治。」
律師團表示,本案的爭點是死因,透過交互詰問制度釐清案情,沒有串證可能。李威召開串證會議時,王蕰本人也沒有參加,李威既然已經在偵查中具結,根本不可能翻供,而李威在偵查中也只是說,「希望此事不要造成對團體或道場的影響」。檢方一方面主張,蔡女是正常走出來,一方面又說蔡女每天做幾百下的大禮拜,這樣到底是要說本案是意外還是凌虐致死案?
律師團表示,依照證人證述,蔡女7/23只在水月草堂做了2下大禮拜,這是傷害嗎?這些同修都認識十幾二十年了,「檢察官只說有具保被告破壞電子腳環,卻沒有提出事證,這都是子虛烏有的指控。」
律師主張,願意交保100萬元,同時不接觸證人和被告,王蕰也同意配戴電子手環或腳環。法官聽完檢辯主張後,諭知全案候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