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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證券詐欺判刑確定北檢拘提入獄 諾亞董座不服聲請提審遭法官打臉

    2025-05-28 13:49 / 作者 呂志明
    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曾打造台北小巨蛋數位看板一舉成名的諾亞媒體公司負責人鄭乾池,因為與地下盤商合謀,推銷自家股票,以印股票換鈔票、虛偽增資手法,詐得2億7163萬餘元,今年5月22日被法院判處3年2月徒刑定讞,台北地檢署為了防止鄭乾池逃亡,開出拘票於5月25日將他拘提到案,要他立即入獄服刑,鄭乾池不服向台北地院聲請提審,法官則認為檢察官有相當理由認為鄭乾池有逃亡之虞,依法核發拘拘提被告於法有據,予以駁回。

    鄭乾池認為自己並沒有想要逃亡,檢察官卻以這個理由將他拘提到案,要把他提前送監服刑,他認為檢察官拘提他不合法,因此聲請提審。不過台北地院認為,聲請人所受的宣告刑為3年2月,不得易科罰金,刑度並非輕微,再者聲請人仍在緩刑期間,緩刑期間又被判處有期徒刑,可預見其緩刑將會遭到撤銷,而要執行3年10月有期徒刑,前後兩案刑度加總,刑期更重,逃亡風險也隨之升高。

    不僅如此,法官還查出聲請人有多次出入境的資料,雖是短暫停留國外,但由此可知其經濟能力及智識程度,隻身一人出國並非難事,且在本案中不論在偵、審階段並無任何保證金可擔保其日後執行,因此認為有相當理由認為聲請人有逃亡之虞,檢察官核發拘票拘提於法有據,認為聲請人聲請提審無理由,予以駁回。

    諾亞媒體在成立之初,就在台北小巨蛋打造出全亞洲最大的LED數位看板台北天幕LED,打響諾亞的知名度。不過老闆鄭乾池之前因為名下的金隆公司虛偽增資、虛開發票及逃漏稅,被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刑確定,其中不得易科罰金的部分判應執行有刑徒刑2年,得易科罰金的部分則判處1年10月,同時均宣告緩刑5年,同時在判決確定後4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00萬元。

    不過檢調又查出,當鄭乾池在2007年成立諾亞公司時,利用不實的資金2600萬元辦理公司登記,2010年間,又與地下盤商綽號「陳董」、身分不詳的男子合謀,由鄭乾池先將諾亞公司股票實體化後,再陸續以每股12至14元登記在人頭戶,再出售給「陳董」。

    陳董取得股票後,製作諾亞媒體的不實宣傳文宣,內容記載「實收資本額1億元」、「獲利預估:2011年EPS4-5元、營收1.4億元;2012年EPS6.5-8元,營收206億元」、「上市櫃時間表:100年第4季申請股票公開發行」、「保守預估掛牌價80-100元(本益比20倍),然後透過銷售管道對不特定投資者銷售諾亞公司股票,以此詐得2億717萬4810元。

    2011年12月間,鄭乾池明知諾亞公司財務狀況不佳,卻隱匿財務業務及資本不實的狀況,以每股16元溢價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同時製作「諾亞公司100年1~10月份較去年同期營收成長297%」等不實內容的現金增資繳款通知書給諾亞原股東。2012年11月,鄭乾池又隱匿公司實際營運、財務、資本不實的情形,以每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以此向股東詐得644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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