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翻攝pexels。
前海軍陸戰隊士官陳毅閔在2014年入伍服役,2022年間為了辦貸款,透過LINE認識暱稱「百威」的張姓業務經理,卻禁不住利誘,竟誆騙同學拿到軍事機密後傳送給「百威」,前後獲利8萬元,他另傳送3次資料給對方。高檢署將他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等罪名起訴,高院認定他四度洩漏資料,但僅成立1個洩密罪,其他3次則因資料不屬機密判無罪,合議庭考量他認罪、繳回犯罪所得等因素,輕判2年2月。可上訴。
檢方查出,陳毅閔在2014年到2023年入伍擔任職業軍人,他在2022年間為了辦理貸款而在網路上結識LINE帳號為「百威」的張先生業務經理。對方利誘他交付軍方機敏資料,他竟傻傻的用「準備上級督導」為由,從軍中同學身上拿到相當於軍事機密等級的電子檔,再列印成紙本,同年2月中旬他將資料攜出營區,拍照後傳給「百威」。「百威」在同年3月、5月間,先後匯款2萬元、6萬元到陳毅閔妻子的帳戶做為報酬及獎金。
檢方也查出,他另在同年4月、6月、10月間,3度拍攝秘密資料傳送給「百威」,共獲利9萬元。
高檢署介入調查後,他自白犯罪並繳回犯罪所得,檢方將他依《貪污治罪條例》及《陸海空軍刑法》等罪名起訴。
高院今天認定,他觸犯1次《陸海空軍刑法》之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電磁紀錄罪,審酌他偵審均自白犯罪,因此依規定減刑,此外,他交付的電磁紀錄並非他在職務上持有的物品,沒有違背職務行為,不構成檢方起訴的受賄罪。
合議庭審酌,陳毅閔當時身為現役軍人,「國家」、「責任」、「榮譽」都是軍旅生 涯中一再受洗禮薰陶的信念及價值,理應較一般人更知道效忠國家的重要性,竟罔顧國家栽培,為一己之私,貪圖錢財,無視國家法紀,交付我國軍事機密資料換取金錢,嚴重損及國家安全,他的行為敗壞軍人武德,戕害軍譽,所為非常不應該。
合議庭認為,他偵審都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尚能認罪知錯,衡量他為原住民、高職肄業、職業及家庭狀況等因子後,輕判2年2月。
合議庭指出,陳毅閔雖然另外有3度傳送資料給「百威」,但他傳送的資料,因為不屬機密等級或無法確認是機密資料,因此獲判無罪。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