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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創意私房偷拍精神病患、女警!劣警一審重判12年

    2025-06-25 12:46 / 作者 侯柏青
    加入創意私房偷拍女警、未成年少女及路人的警員郭昇翰。資料照。呂志明攝
    在台北市警局服務的警員郭昇翰,涉裝針孔偷拍女警、洽公女子、借廁所的路人、精神疾病患者、未成年少女及女同學,近60人受害,台北地院今天依兒少法重判12年、個資法判1年2月。可上訴。

    郭昇翰日前到法院出庭,記者問他「請問檢方起訴你妨害秘密有沒有話要說?」、「你是不是有在派出所偷裝秘錄器?」、「為什麼要這樣做,你不覺得很抱歉嗎?裡面還有小孩子吔!」、「你是不是有跟拍女同事上廁所,「對於那些被害人你有沒有話要說?」、「怎麼連同學會都要偷拍女同學?」,無論記者怎麼問,郭昇翰始終低著頭不發一語。

    北檢查出,郭昇翰於2016年12月24日至去年2月23日,在台北市警局某分局下轄某派出所得(甲派出所)服務,2022年5月15日透過網路買了一個微型錄影裝置,偷偷安裝在派出所1樓身障廁所內,並將鏡頭朝向廁所的馬桶正面,隨機拍下使用者如廁所的畫面後,再以影片截圖的方式,每人擷取1幀至數幀不等之影片畫面存檔,再將偷拍畫面刪除。

    郭昇翰除了在甲服務的派出所裝針孔偷拍,還在其他商家廁所偷裝針孔,隨機竊錄使用廁所的人正面容貌且裸露下體如廁的猥褻影片,再以影片截圖方方式,擷取3幀影片畫面保存,再將原始竊錄影片刪除。

    在甲派出所服務期間,郭昇翰見到有女警進到2樓蹲式廁所,就偷偷潛入該蹲式廁所間相鄰廁所間,拿著三星S20手機自廁所間的隔板下方空隙處偷拍女警如廁畫面,再將偷拍的影片以截圖方式,擷取1幀至數幀不等之影片畫面保存,再將原始偷拍檔刪除。

    除了在廁所偷拍,郭昇翰還利用警員身分,在與女性同事公往來,或以警察身份依職權處理民眾報案時,利用對方信賴他近距離互動時,假公濟私以手機從對方衣領、衣擺或襯衫鈕釦間等空隙處竊錄她們上衣內胸部隱私部位。

    更誇張的是當郭昇翰在今年2月24日轉調至同分局轄下另一個派出所(乙派出所)服務,8月14日接獲通報前往轄區某民宅處理1名女子精神疾病救護的為民服務勤務時,見到該名女子下半身未著任何衣褲,竟拿起手機拍攝女子隱私部位。

    台北地檢署受理後發動搜索,查扣郭昇翰的行動硬碟,查出被害女子高達近60人,其中除了女警、洽公女子、借廁所的路人、精神疾病患者,還有未成年女子,其中只有7名女子提告,提告者大多為女警,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郭昇翰涉犯《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妨害祕密、《個資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並請求法院對郭昇翰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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