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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殺2人判24年!清潔工辯「國民法官睡著」拚判決違法 二審打臉理由全曝光

    2025-07-31 18:04 / 作者 侯柏青
    國民法官示意圖。資料照。侯柏青攝
    前北市環保局清潔工王建明刺死同事高男和李姓男子,遭一審國民法官重判24年。他上訴抗辯「3號國民法官開庭睡著」,力拚全案發回更審,成為《國民法官法》首例。二審合議庭則認定,「是否睡著」屬主觀感受,若有其事,全程參與的3名辯護律師怎可能「庭後聽說」才知道?合議庭勘驗評議卷宗,發現即使扣除3號國民法官,同意比例也合法,遂打臉其主張,仍判24年。

    59歲男子王建明和時年56歲的高男都是前台北市環保局「以工代賑」的員工,2023年間,兩人因故吵架,高男在同年11/16凌晨帶廖男、李男找王建明談判,高男帶著兩把水果刀,廖男則攜帶警棍。

    不過,王男「一打三」還是贏了,他亮出折疊刀刺向高男胸部,另狠刺廖男大腿和臀部,3人均送醫急救,但只有王男搶回一命。士林地檢署依照兩個殺人罪起訴他。

    一審士林地院由3名職業法官及6名國民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王建明抗辯自己是「正當防衛」,但合議庭認定他罪證確鑿,今年2月依兩個殺人罪各判處12、14年,應合併執行24年。

    王建明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指定3名律師辯護,他上訴後拚輕判,其中一名委任律師具體指明,在庭後有聽到庭務員及旁聽民眾說,3號國民法官「睡著睡到很明顯」,委任律師主張「法院組織不合法」,希望二審合議庭能依照《國民法官法》規定,力拼全案應發回地院重審。律師團也強調王建明精神狀況不佳,沒有就審能力。

    二審合議庭對於律師的主張嚴肅以對,並加以徹查,逐一打臉。

    合議庭指出,關於「他人是否睡著」這件事,主觀感受因人而異,有時候,閉目聆聽也可能被「誤認」為睡著。此外,如果3號國民法官真的有「睡著睡到很明顯」的情況,為什麼面對法官席、長時間進行陳述的3個辯護律師(其中兩位還是上訴審辯護人)在審理過程中完全沒發現?而是在「庭訊後聽到第三人陳述」才知道這個狀況?

    合議庭認為,辯護人雖然表示,有聽到一名吳姓旁聽民眾講述狀況,但該民眾是不是確實有到庭旁聽,並沒有任何客觀事證可以證明。

    合議庭也說,3號國民法官確實全程都參與審判程序,且合議庭進一步勘驗一審的評議卷宗,發現就算扣除3號國民法官,各項評議也符合《國民法官法》第83條第1項、 第3項規定的同意比例,無法認定一審判決有辯護人講的「法院組織不合法」的違背法令狀況。

    合議庭也認為,辯護人雖然聲請鑑定王建明的精神狀況是否具有「就審能力」,但合議庭審酌他在審理期間「應答正常」、「陳述清楚」,而且還能為自己辯解及爭取交保機會,也可以接受辯護人之詢問,因此認定他具有充分就審能力。

    合議庭認為,王建明上訴後仍然就醫審已經辯駁審認的事實重複爭辯,並沒有新事證可以推翻原判決;檢察官上訴也未舉出新的可以加重刑罰之事由,因此認為檢辯上訴都無理由,全數駁回。全案可上訴。

    本案高院承審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許永煌、受命法官郭豫珍、陪席法官雷淑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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