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康友案的前董事長黃文烈(平頭者)。資料照。侯柏青攝
前生技股王康友-KY爆發掏空案下市,台北地院認定,前董事長黃文烈夥同印尼籍中國房地產大亨王命亮成立康友詐騙229億元,一審重判25年;黃文烈之女黃子庭也被控幫黃文烈洗錢到新加坡,檢方雖然依洗錢罪起訴,但黃子庭一審無罪,二審認定無證據支持她知悉這是犯罪贓款,日前也判無罪。檢方儘管可以上訴,但須受限《刑事妥速審判法》的嚴格規定,逆轉機會很低。
北院認定,黃文烈和王命亮(遭通緝)均為康友-KY實際負責人,他們長年利用「虛灌銀行存款金額」及「不揭露設定動產抵押訊息」的手法,不實編製康友財務報告及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藉由股票上市辦理公開承銷、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再用黃文烈本人、康友、康友子公司方泰及方柏、康友原始股東DOWN MAPLE、MAX MARKET、PROFIT GATE等公司等名義向銀行詐貸。
一審認定,黃文烈等人推動空殼康友在2015年3月上市後,就安排康友的原始股東陸續出脫無償取得的持股變現,黃文烈等人再將犯罪所得匯到海外帳戶,共計取得美金1億9899萬3947.19元(逾台幣64.4億)及新台幣164億6856萬1289元,獲取利益逾229億元台幣。
此外,該集團也涉嫌炒作康友股價,一審認定,黃文烈和股市炒手陳民郎(接任康友董事長)、前立委吳光訓、三洋維士比董事長陳玉蓮與胞弟陳和順,以及鄭光育(北院通緝中)等人利用人頭帳戶操縱康友股價。該炒股集團從2018年8月24日到同年10月22日止,共計獲利5億2845萬9994元,將康友炒成生技股王。一審重判黃文烈25年、併科罰金200萬元,全案上訴高院。
檢方則懷疑,新加坡籍的黃子庭協助父母申請萬那杜、馬爾他護照,並在英國倫敦購置不動產、設立聯名帳戶、辦理1000萬美元匯款及將350萬美金的活存轉為定存等,當年黃文烈、妻子陳淑慧(通緝中)及兒子黃子晏(通緝中)潛逃出境後,檢調趁她從美國舊金山過境台灣前往新加坡時,一舉攔截留置,並將她依洗錢罪起訴。事後僅黃文烈過境泰國時意外遭扣留並押解返台,妻子、兒子迄今逍遙法外。
法院開庭時,黃子庭供稱,她沒有懷疑這些錢的來源,父母做什麼事,她也不會去問,當她進來台灣時,媽媽跟她說「爸爸被黑道追殺」,讓她非常擔心爸爸的處境。一審認定檢方舉證不足,判黃子庭無罪。
檢方提上訴,認為依照黃子庭和時任男友的通訊對話紀錄顯示,她有可能知道黃文烈炒作康友股票套利,卻未查證資金來源,就協助爸爸進行鉅額匯款;黃文烈炒作股票套利後,黃子庭協助申請移民、海外買房等行為,是為了幫忙父母逃亡國外,涉嫌幫助洗錢及隱蔽犯人。
檢方也認為,她在2018年曾向移民公司表示要辦匯款,隨後匯出美金23萬元;而她也在同年臨櫃從黃文烈大華銀行帳戶匯出1000萬美元到聯昌銀行聯名帳戶,讓黃文烈的犯罪所得更遠了一層,她也把聯昌銀行聯名帳戶的350萬元美金拆成4筆化為定存,均屬「化整為零」之掩飾手法,應成立幫助洗錢。
不過,二審認為,依據黃子庭的對話紀錄顯示,她只是在抱怨康友股價下跌,不一定知道黃文烈正在炒股賺錢;而臨櫃辦理轉帳的人是不是她,也很難證明,至於將巨額美金拆成4筆作定存,並沒有阻斷金流問題,難以認定是幫助洗錢。
二審認為,檢方雖然舉出諸多事證,但還無法說服合議庭達到有罪心證,依「罪疑惟輕原則」,日前判黃子庭無罪。全案僅檢方可上訴,由於一、二審均判無罪,依《速審法》規定,檢方上訴事由嚴格限於判決法令違憲、違背司法院解釋或判例,上訴成功機率很小,黃子庭可望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