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誣告案求償大鬥法!陳時奮想討8萬律師費 高虹安律師酸「他講得比律師多」

    2025-08-29 12:38 / 作者 白廷奕
    筆名「翁達瑞」的旅美教授陳時奮(左)與新竹市長高虹安(右)因論文案纏訟。資料照。侯柏青攝
    筆名「翁達瑞」的旅美教授陳時奮,之前抨擊時任新竹市長參選人高虹安論文「抄襲」,高虹安告人不成反被,一、二審均被依「誣告罪」判刑,但陳時奮求償950萬,另討8萬律師費,一審卻判免賠,陳時奮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8/29)日開庭,本尊都沒出現,陳時奮委任律師主張一審認定有誤,高虹安委任律師強調「沒虛構事實」,還嗆陳時奮開庭「講得比律師還多」,根本不需要律師,不應請求8萬元律師費。

    陳時奮於2021、2022年間在臉書發文,指控時任新竹市長參選人高虹安,在美國辛辛那提大學的博士論文,涉及「抄襲」資策會期刊論文,嗆高「學術不倫」、「已經被李傑(高虹安指導教授)除名」,高虹安則提起加重誹謗罪告訴。但台北地檢署比對論文,認為兩論文間確實有許多近似內容,圖樣、表格內數據也相同,認陳時奮罪嫌不足,以不起訴處分。

    陳時奮隨即自訴高虹安涉嫌誣告罪,一審認定,高虹安明知自己論文「抄襲」、「未適當引註」,陳時奮所述也是事實,仍提起刑事告訴,判刑10月。高虹安上訴後,高等法院刑事庭二審維持有罪認定,不過也指陳時奮部分陳述,確實有所誇大,改判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高虹安已上訴。

    高虹安為誣告陳時奮案出庭。資料照。侯柏青攝

    想不到,高虹安刑事連連吞敗,在民事卻大有斬獲。陳時奮以高虹安誣告為由,請求高必須賠償950萬元名譽損害及8萬元律師費支出,但北院卻認為,高虹安提告範圍,只有陳時奮臉書貼文部分內容,包含「抄襲」、「高虹安被(李傑)除名了」等,但不包含「未適當引註」等內容,而陳時奮確實也有寫這些內容,就此部分,沒有虛構事實加以提告的問題。

    北院也認為,論文內容是否「抄襲」,是個人評價和意見表達,不是事實有無的問題,且陳時奮也有貼文道歉,表示經李傑澄清,他要收回「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部分,可見發言有瑕疵。北院因此認定,博士論文是可受公評之事,陳時奮可以作適當意見表達,被評論的高虹安也有權自辯、保護合法權利,認定高並無誣告,駁回陳時奮請求。陳時奮上訴二審。

    高院今(8/29)日開庭,本尊都沒出現,雙方的委任律師為了高虹安到底「告了什麼」各說各話。陳時奮委任律師主張,高虹安2022年8月26日按鈴申告時,提出的刑事告訴狀有包含「未適當引註」,此時陳時奮就已開始承受不實追訴的風險,但高虹安委任律師強調,當年9月29日,律師代高虹安出席偵查庭時,已經向檢方更新告訴範圍,不包含「未適當引註」。

    陳時奮委任律師表示,檢方早在同年9月7日就已製作傳票,預計傳喚陳時奮出席偵查庭,幾日後陳時奮主動出庭、接受調查;高虹安委任律師則反擊,陳時奮當時是主動現身北檢接受詢問,並非接受檢方傳喚才去,況且當天只是確認當事人身分的人別調查,尚未確認高虹安的告訴範圍,陳時奮並沒有受到不實追訴的風險。

    陳時奮日前為誣告案出庭。資料照。侯柏青攝

    高虹安委任律師強調,高虹安沒有虛構事實,只是法律認知不同,而且提告是《憲法》保障人民的訴訟權,不能只因勝敗訴結果,認定其中一方有誣告。

    高虹安律師還嗆,縱使本件認定有誣告,陳時奮請求8萬元律師費也不合理,指他出庭刑事庭時,「講得比告訴代理人還多,他侃侃而談,根本不需要律師」。律師也斥責,陳時奮提告求償後,還笑嘻嘻表示陳時中提告吳子嘉求償1000萬,「他是陳時中的弟弟陳時奮」,金額低一點只告958萬,嗆是「小孩子在吵架嗎」,主張金額過高不合理,請求法院駁回。
    白廷奕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