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用喪屍菸彈撞死年輕警察黃瑋震的黃國維。侯柏青攝。
新北無照男黃國維去年吸食喪屍煙彈等毒品後開車上路,邊飆車邊闖紅燈進而衝撞警備車、白牌車,導致年輕警員黃瑋震殉職,周姓警員及彭姓司機受傷,一審重判18年6月。高院今天開庭,檢方和告訴人都主張加重刑度,家屬委任律師痛斥,黃國維在羈押庭中表示想和解但推稱「家屬沒意願」,這是為了拚減刑而說謊;彭姓司機說,黃男用50萬簽和解卻一毛沒付,「他可能在跟我開玩笑!」
檢方查出,去年7/13凌晨1點多,有70次無照駕駛紀錄的26歲毒蟲黃國維連續施用k他命、安非他命及喪屍煙彈後,開賓士車在三重區一帶飆車、連續闖紅燈,結果在正義北路、龍門路口撞上三重分局厚德派出所的巡邏車,導致開車的周姓警員受傷,28歲的警員黃瑋震傷重殉職。這場車禍也波及後方的白牌車,彭姓司機受傷。
黃國維的行為造成黃瑋震和家人天人永隔,留下老父、年輕妻子和幼子,他一審認罪,新北地院國民法官依公共危險等多項罪名重判18年6月,全案上訴二審。
施用喪屍菸彈撞死警察黃瑋震的黃國維。侯柏青攝
高院今天開庭,黃國維委任律師主張判太重,強調認為他的行為只構成不能安全駕駛致死,其他的罪名保護法益和構成要件不同,主張《刑法》185條第一項的「方法」應限於無關交通活動的侵害行為,或駕駛人以「非常態」進行的交通行為才能構成,不是指所有的交通違規都構成。
其委任律師也說,一審用「無照駕駛」作為加重條款,已構成法律雙重評價,量刑不當;律師還強調,當時黃國維肇事後留在現場等警察來,主動說明毒駕,有助於檢警釐清案情,應該適用「自首」減刑。
檢方則反擊說,一審沒注意到黃國維屬於「累犯」,要求高院加重判刑,家屬委任律師也聲援這個說法。
家屬律師進一步抨擊,黃國維一直在法庭上表示有和解意願,但直到一審判決後,他或辯護律師都沒有表達過想和解的意思,更離譜的是,黃國維竟然在法院羈押庭中表示「是被害人家屬毫無和解之意」,顯見他犯後態度不佳,在法庭上表示有和解意願,只是為了拚「減刑」在說謊。
白牌車彭姓司機今天則親自出庭,他痛斥,黃國維今年3/17上午11點,和他簽下一份50萬和解金,期限是9/30要給付,但完全沒收到錢,對方也沒有任何親友來連絡他,「這是一張虛假的調解書,可能是跟我開玩笑!」他只好今(10/1)天又來法院。
受命法官質問黃國維,「為什麼簽了沒有履行?」黃國維支支吾吾地說,「只是還沒履行,我從去年羈押到現在,人不在社會上,其他的家人都在服刑,家裡只剩阿姨在,但她也有孫子要照顧…金錢壓力很大。」
法官斥他「要簽就要自己處理啊!」黃國維低頭說,「我現在沒辦法處理。」法官勸他「和解能夠填補部分損害,也會跟量刑因子有關,如果能提出初步計畫,法院可以安排調解。」
法官訊後諭知候核辦,全案改期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