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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年等無槍決!「關最久死囚」黃春棋、陳憶隆聲請再審失敗 抗告又被打臉

    2025-10-11 09:00 / 作者 侯柏青
    最高法院外觀。資料照。陳品佑攝
    涉及富商黃春樹撕票案而遭判死刑定讞的陳憶隆和黃春棋,案件定讞迄今25年未執行,成為「關最久死囚」,兩人分別向高院聲請再審,高院認定不符合「新事實、新證據」,且指兩人仍有機會聲請非常上訴,據此駁回聲請。兩人分別向最高法院提抗告失敗,全案確定。

    憲法法庭去年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告唯一死刑違憲,讓當年因擄人勒贖故意殺人被判死刑的陳憶隆和黃春棋重燃希望,除了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另開闢第二戰場向高院聲請再審。

    不過,高院認為,他們應該循非常上訴程序進行救濟,而非聲請再審,今年6月先後駁回陳憶隆、黃春棋之訴。兩人主張,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主文雖然諭知他們有機會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但檢察總長即使拒絕提起,也不應剝奪他們另尋求再審的救濟權利。

    兩人主張,高院沒有審酌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本身,就具有等於再審事由要件的效力直接開啟再審,仍用一般再審程序的標準來審查本案,逕自推定本案不符合再審要件而駁回,有違背法令之嫌。

    但最高法院認為,兩人依然有權請求檢察總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也可以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並沒有創設聲請再審的自由,因此他們主張依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主文即可聲請再審,於法無據,加上兩人在聲請狀裡也沒有敘明有哪處符合《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之「新事實、新證據」,因此無從引用憲法判決意旨裁准再審,日前分別駁回兩人聲請確定。

    陳憶隆、黃春棋拼命向法院聲請再審求生,但實際上,兩人犯案行徑極為惡劣。

    時間回到1995年9月1日,兩人預謀將富商黃春樹強擄到新北市汐止山區殺害,並用硫酸毀屍、焚屍後挖洞棄置,黃父則接到勒贖電話要求用7000萬元贖回兒子。黃父第一次付贖金察覺有異而未果,9/25第二次付贖金時,警方逮捕前往取款的黃春棋。

    黃春棋應訊時供出「阿強(徐自強)」、「大胖(陳憶隆)」及「阿宏」(真實姓名不詳)是共犯,警方旋即找出屍體,沒多久後,警方加碼逮捕陳憶隆,陳憶隆供出第四名共犯黃銘泉,而黃銘泉逃往泰國後遭暗殺身亡,至於徐自強則在潛逃9個月後自行投案。

    最高法院2000年將徐自強、陳憶隆和黃春棋3人判死刑定讞,但徐自強的部分峰迴路轉。

    徐自強共被判8次死刑、2次無期徒刑,但他的部分僅有共犯陳憶隆和黃春棋的指證,缺乏直接證據,歷經監察院調查、釋憲,檢察總長更5度為徐自強提非常上訴,但他在2016年10月13日翻盤成功,獲判無罪定讞。徐自強共計被關押5624日,獲賠2812萬元。

    去(2024)年憲法法庭憲判字8號認定死刑有條件合憲,但大幅限縮死刑適用範圍,唯一死刑則被宣告違憲。鑑於陳憶隆和黃春棋當年涉及《刑法》348條擄人勒贖而故意殺害被害人,屬於唯一死刑之罪,由於兩人適用該罪名被判死刑定讞,最高檢察署仍在研擬幫兩人提起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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