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夫妻指證「殺人」害他蹲8年苦牢!獲准再審關鍵曝 高院:指認、測謊有瑕疵

    2025-10-16 07:00 / 作者 侯柏青
    受刑人示意圖。取自Unsplash
    詹姓夫妻1997年11月遭一名「戴全罩式安全帽」歹徒砍殺險死,兩人經由警方提供的照片指認出男子蘇耀輝就是兇手,法院依殺人未遂判蘇男8年定讞。但蘇男出獄後仍喊冤,去年向高院聲請再審遭駁回,但他向最高法院提抗告意外逆轉勝,全案發回高院更裁。這次承審的高院合議庭認定,詹姓夫婦的指認程序有嚴重瑕疵,警方更有誘導之嫌,加上時任調查官李復國的測謊報告有明顯錯誤,10/15裁定開啟再審。檢方收受裁定後3日內可提抗告。

    狂砍被害夫妻險奪命!

    原確定判決指出,蘇耀輝在1997年11月27日上午7點,頭戴全罩式安全帽,夥同不詳姓名的成年男子進入詹姓夫婦位於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住處的樓梯轉角處埋伏,趁詹男出門按電梯的空檔,持開山刀朝詹男的左前額、左後頸、左手肘、左前臂及左手掌瘋狂砍殺,幫兇則負責擋路。而詹男呼叫救命後,詹妻跑出來查看,衝上前拉開蘇男,蘇男朝詹妻的左臉頰、頭頂及右上臂等處猛砍6刀。兩夫婦不支倒地,兩嫌逃逸,鄰居火速載兩夫婦急救保住一命。

    第二天,廖姓警員到醫院追兇,詹男夫婦告訴警方,兩人曾因檢舉拆除違建住戶而打官司,還描述嫌犯容貌特徵和身材,警方馬上提供包括蘇耀輝在內的多張可疑照片供指認,兩人認出主嫌就是蘇耀輝,警方因而逮人。

    法院依據詹氏夫婦、3名警員及調查局測謊員李復國的證詞、蘇耀輝的車籍及醫院病歷等,認定本案就是蘇耀輝幹的,判他8年定讞。

    不過,蘇耀輝出獄後仍持續喊冤,並向高院聲請再審,但遭駁回。而事情在去年迎來一線曙光,高院裁定駁回再審之訴後,蘇耀輝向最高法院提抗告成功,全案發回更裁,而高院合議庭這次做出截然不同的見解,逆轉裁定開啟再審。

    蘇男終於聲請再審成功,圖為法庭判決示意圖。本報繪製

    原判決關鍵「被害人證詞和指認」

    承審合議庭指出,原確定判決的主要證據,實際上只有詹氏夫婦的證詞和指認,其他的均為間接證據或輔助事實;至於時任調查官李復國的證詞和測謊結果,是否能夠作為論罪科刑的證據,在審判實務和學理上存有爭議。

    而詹氏夫婦指認蘇耀輝的過程,明顯存有瑕疵。

    合議庭解釋,美國紐約州曾推出「無辜計畫」免費替無辜者提供DNA鑑定經費,從1992年到2022年1月為止,平反的375個案件中,有63%涉及「錯誤指認」問題,52%涉及科學鑑識不當使用、17%有證人偽證,意味即使證人沒有動機說謊,人的記憶也不是非常可靠,垃圾科學、偽科學的問題很嚴重,法院應善盡把關責任。

    合議庭認為,人的記憶並不是像相片或錄影機,記憶也不是永遠不變,可能會經過修改、變更和重新安排,新的資訊可能會跟記得的部分混在一起。而「指認」的程序如果具有誘導性,結果也可能會支持或呼應警方對於嫌疑人的假設,假設有此狀況,不正當的程序將引導指認結果,也會影響目擊者對犯罪者的記憶,即使後續有機會在審判中接受公正的指認程序,也可能維持相同判斷,「指認程序的瑕疵,有可能是偵查錯誤的典型,也會成為誤判的常因。」

    監獄示意圖。翻攝Pexel。

    被害人曾說「沒有認清歹徒面貌」

    合議庭分析,案發當天上午9點,承辦的吳姓警員在醫院詢問詹姓男子,他說「沒有認清歹徒的面貌,好像不是在地人,不認識」,而另一名廖姓警員在隔天拿照片給詹氏夫婦指認時,兩夫妻才指認出蘇耀輝是嫌犯。不過,根據詹氏夫婦的證詞,廖姓警員拿給兩人的是一張蘇耀輝的彩色照片,其他人則為黑白照。而原確定判決採信廖警的證詞,卻未審酌他拿使用規格差距大,又具有強烈暗示效果的單一相片供指認,而且採取同時指認並未隔離。

    此外,廖警進行的「指認程序」也具有強烈誘導性,這種不正當程序會引導指認結果,也會影響詹氏夫婦的記憶。

    合議庭指出,原審曾在案發地點或法庭上命蘇耀輝戴上安全帽,讓詹氏夫婦再次指認,詹氏夫婦很有可能以「指證程序」的記憶取代了「犯罪發生時」的記憶。因此,詹氏夫婦於1997年12月16日到醫院復健時認出蘇耀輝,或是蘇耀輝在審判中戴上安全帽供兩夫妻補勘驗,都不能作為詹氏夫婦一開始指認蘇男涉案的補強證據。

    此外,詹姓男子雖然指稱,本案應該是和他有違建糾紛的第三人楊姓男子教唆蘇耀輝砍他,但檢方最終未起訴楊姓男子。合議庭根據犯罪證據,在綜合蘇耀輝提出的調查證據,已經可以合理懷疑,原本的犯罪事實「不實在」,符合開啟再審的條件。

    調查局測謊鑑定有瑕疵

    合議庭另外也點出,當時調查官李復國曾對蘇耀輝實施測謊,但測謊鑑定和圖譜判讀明顯存在重大瑕疵。

    合議庭認為,測謊報告是解讀受測人的心理或身體反應,分析受測者的心理意思而做成結果,本質上屬於供述證據之一,但測謊結果之於科學證明,仍存在高度風險。

    合議庭表示,李復國長期任職調查局,以「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查詢,經他測謊鑑定「有說謊」,但事實審不採信而認定無罪者,至少有7個案子,更進一步來說,目前有江國慶、呂介閔等3大案件經他鑑定有說謊,因而被判有罪確定,但最後因發現新事證,法院開啟再審後改判無罪。由此可知,他歷來的測謊鑑定結果,屢因有瑕疵導致法院不使用。

    合議庭認為,按理來說,應該就李復國歷年來做的測謊鑑定結果回溯檢討,推動救濟程序,或者是當事人提起的再審案件,可以重新找其他機關或專家學者審查他的測謊鑑定,以免冤枉無辜。

    合議庭說,檢方偵辦期間曾將蘇耀輝送測謊,根據調查局1998年4月22日的鑑定通知書顯示「蘇耀輝……經測試呈情緒波動之反應,應係說謊」,不過合議庭根據調查局測謊標準作業程序流程及李復國1997年撰寫的〈測謊技術之理論與實際〉一文,可以推論受測者就問題呈現不實反應至少要達兩次以上,才能判定對相關問題說謊。

    警察值勤示意圖。翻攝畫面

    合議庭:測謊結論絕非「說謊」

    合議庭指出,檢視調查局向監察院提供的測謊鑑定資料,從形式上來看,已經可以發現矛盾之處,且測謊問卷只列了6個問題,但記載卻顯示疑有第7個問題,報告的基礎有疑慮。而另一名資深的調查局測謊專家周潤德分析本案後,去(2024)年曾在高院再審庭上證稱,「對於這樣的結論,我不會下說謊反應,我會下『不能研判』…」

    合議庭認為,連鑑定人周潤德審查李復國的測謊鑑定報告後,都做出不一樣的解讀,顯然已動搖原確定判決認定事實。

    合議庭指出,測謊報告固然可以用於犯罪偵查,做為偵查證據,但不應該成為審判上的證據。原確定判決將測謊報告列為論罪科刑的證據,且片面採信李復國製作的測謊鑑定報告,再參酌有16年測謊經驗的周潤德證詞,可見得,李復國對蘇耀輝的測謊圖譜判讀「顯屬錯誤」,測謊鑑定結果應該是「未說謊」或至少是「無法研判」,結論絕非「說謊」。

    合議庭表示,審酌後認定有合理、正當的理由懷疑原本確定判決的犯罪事實不實在,確實有推翻原判決認定的高度可能,足以影響蘇耀輝受無罪判決的可能性,因此認定蘇耀輝的聲請再審有理由,裁定開啟再審。

    合議庭表示,原本確定判決的行刑權時效(編按:判決確定後,若逾期未執行,國家刑罰權就會消滅)雖然已經完成,但為了避免冤案,高院應該裁定開啟再審,以實現個案正義。

    本案承審合議庭成原為審判長廖建瑜、受命法官林孟皇及陪席法官文家倩。檢方若不服,可在收到裁定後3日內提抗告,至於蘇耀輝則不得提抗告。
    侯柏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