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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逆轉有罪!白狼之子張瑋拒入監逃亡 媳婦王姝茵「戴電子手環」更二審改判1年7月

    2025-11-12 10:39 / 作者 侯柏青
    張安樂兒子張瑋棄保潛逃不入監,妻子王姝茵遭電子監控防逃。資料照。讀者提供
    統促黨主席「白狼」張安樂之子張瑋開設華夏大地旅行社,與妻子王姝茵不實驗資及侵占旅行社1389萬款項,張瑋判1年定讞後落跑,目前通緝中,王姝茵則判緩刑4年確定。不過,王姝茵另涉及違法地下匯兌1000多萬,一審判1年7月,上訴二審改判無罪,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峰迴路轉,高院更一審今駁回上訴,維持1年7月有期徒刑。

    台北地檢署起訴認定,張安樂2006年間未設專戶就違法收取209萬元政治獻金,父子倆更私挪華夏大地旅行社逾1389萬元、作假財報,並侵占華夏的團費收入(224萬港幣),張瑋、王姝茵夫婦不但將張安樂當成薪資人頭避稅,旅行社還租用10台發財車供統促黨無償使用3年多,違反《政治獻金法》。檢方另控,張瑋、王姝茵另涉嫌自2015年1月到12月間作兩岸地下匯兌1507萬1055元,匯款進入兩夫婦名下帳戶,夫妻倆賺取差價。

    不過,法院判決和檢方見解迥異。

    張安樂被起訴業務侵占、《政治獻金法》的部分全部無罪定讞,僅被依《稅捐稽徵法》判8月得易科罰金。

    至於張瑋涉案部分,一、二審依業務侵占等罪名判1年、其餘8案分別判處2到4月得易科罰金,地下匯兌案無罪。至於王姝茵涉案部分較為曲折,一審依侵占等罪判她10月得易科罰金,地下匯兌判1年7月,但二審出現轉機,王姝茵涉侵占部分獲緩刑4年,但須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3場法治教育,地下匯兌部分則改判無罪。

    最高法院駁回張瑋、王姝茵上訴,張瑋判入監1年定讞,王姝茵獲緩刑確定,僅有王姝茵違反《銀行法》部分,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而高院更一審見解和一審相同,今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1年7月刑度。全案仍可上訴。

    而張瑋遭判刑確定後,北檢通知他到案,卻發現他逃匿,檢方已向法院聲請沒入50萬元保證金獲准,並將他發布通緝。而王姝茵則被丈夫牽連,高院更一審為了防逃,裁定王姝茵自9/16戴電子手環監控,還命她必須在每天上午7點、晚上9點用個案手機拍攝臉部傳送到科控中心打卡報到,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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