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友託他顧2歲童!男竟體罰「搭拱橋」害娃腫大包 一審重判1年半上訴被打臉

    2025-11-12 18:49 / 作者 侯柏青
    邱男管教2歲娃,竟懲罰「搭拱橋」,害她額頭腫大包。兒童示意圖。取自Unsplash
    葉姓男子託好友邱男照顧一雙兒女,他竟施虐2歲女娃,不但用「愛的小手」打手腳掌和屁股,還在濕滑浴室處罰女娃做海軍陸戰隊「蛙人」經典「拱橋操」,害她滑倒額頭撞出大包,遭檢方起訴。一審判他1年半,二審開庭時,他辯稱「沒經驗」且無償照顧小孩拚輕判,但二審今認定,邱男犯行超出懲戒權範圍,且部分傷勢殘忍不人道,駁回上訴且不准緩刑。可上訴。

    檢方查出,葉男當時因案入獄,由於妻子無暇照顧,他只好拜託好友邱男暫時顧著小兄妹。邱男雖然免費照看孩子,但只要妹妹鬧脾氣不聽話,他竟用愛的小手虐打,還罰妹妹在濕滑的浴室「搭拱橋」,妹妹因為發育不完全、手腳沒力,一度在浴室跌倒受傷,額頭撞出一大包,隔幾天變成整片瘀青。

    葉妻曾察覺女兒身上有瘀傷,但詢問邱男時,邱男辯稱「小兄妹打架,才動手『教訓一下』。」葉妻聽完後未起疑心。事後,妹妹在幼兒園告訴老師「被叔叔打」,幼兒園發現,妹妹自2023年11月起,身上陸續出現多處瘀傷,緊急進行通報,幼兒園將妹妹送往台大醫院就醫,台大醫院兒少保護醫療中心判斷「有高度兒虐之虞」,檢警介入偵辦後揪出邱男犯行。

    一審開庭時,邱男承認傷害但絕未凌虐,他稱自己沒有子女,只能依照從小到大的「生活經驗」處置,他還喊冤說,幫忙顧小孩「分文不取」,還花錢買東西給孩子吃。但北院不採信他的說法,依成年人對兒童傷害罪判1年半。

    高院判決痛斥邱男超出懲戒權範圍。資料照。取自Unsplash

    他辯「管教」被高院打臉

    邱男上訴二審今天遭駁回,高院仍判1年半,另不予宣告緩刑。

    合議庭有罪理由認定,邱男犯行明確,且明知妹妹只有2歲,還需要他人耐心呵護,竟然不當管教害她受傷,而且根據傷勢顯示,他應該是長期、持續凌辱、虐待,才會造成妹妹特定處重複受傷。

    合議庭指出,法院解釋「凌辱虐待等非人道之待遇」時,應依照《兒童權利公約》及兒童權利委員會的解釋意旨,盡最大可能確保兒童的生存發展。合議庭認為,無論何種形式的暴力侵害兒童,即使行為輕微,也不可以接受,況且,暴力定義的前提絕對不是「頻率」、「傷害嚴重程度」和「傷害意向」,更不能輕易祭出「管教權」、「懲戒權」排除保護範圍。

    合議庭強調,即便《民法》規定,父母在必要範圍內,對未成年子女有「懲戒權」,但行使權力有一定限度。

    邱男聲稱小妹妹的臀部瘀青,是因為「玩刀子」害的。他辯稱,為了讓妹妹「記取教訓」才會打人,除此之外,妹妹身上的其他傷勢,他均提不出正當理由,尤其某一處受傷處已屬「殘忍、不人道」的處罰,邱男辯詞不可採信。

    合議庭認定,邱男涉犯妨害未成年發育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一審論處較重的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判決並無違誤,量刑也妥適;邱男上訴只承認管教不當,盼希望爭取輕判,合議庭認為無理由。

    合議庭也解釋為何不給緩刑。合議庭指出,幼兒園當時發現妹妹身上有傷勢時,曾當面告知老師「有注意到妹妹身上有紅痕」,幼兒園直指,「如果孩子不乖或調皮,盡量以『告誡』或『制止錯誤行為』就好」,但邱男仍持續施以虐待。而生母、幼兒園老師曾詢問妹妹傷勢時,他卻避重就輕,還卸責給對方,合議庭認為,無法認定邱男已經學到教訓不會再犯。

    合議庭指出,邱男在本案的手法是「長期凌虐」,如果逕自宣告緩刑,勢必讓民眾感覺國家一再宣示的「兒虐零容忍, 積極強化幼兒安全防護機制」淪為空談,導致這項法律不可侵犯之信任受到動搖,因此不予宣告緩刑。全案可上訴。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廖建瑜、受命法官林孟皇及陪席法官文家倩。

    《太報》關心您,勇敢拒絕任何形式暴力,求助專業人員保護自己與他人的安全。
    ‧全國家暴專線:113
    ‧報警:110
    ‧線上通報:關懷e起來
    侯柏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