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認為,吳亞芝工作兢兢業業。資料照。李政龍攝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吳亞芝涉偷查書類給捲入詐團案的律師男友朱一品,遭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辯論,監察院建議「免職」,法務部則主張「免職」調任檢察事務官,吳亞芝請求申誡或罰款。不過,陪席法官林孟皇當庭逼問,吳亞芝是否涉《刑事》洩密罪?法務部證實「已簽結」,林則驚爆檢評會其實有4名委員提「協同意見書」認定「涉犯洩密罪」;審判長吳光釗則說,桃檢即使認定沒有,法院仍有權判斷。全案定12/26宣判。
吳亞芝的男友朱一品捲入「通靈律師」鄭鴻威涉及的詐團案件遭起訴,據調查,LINE帳號化名「芝豬精」的她,曾數次調取桃園、雲林等地檢署起訴書傳給朱男,甚至洩漏包括律師刑事陳述意見狀等文件給朱男,更向朱男抱怨「這案令人不爽」。
除此之外,吳亞芝也涉及幫朱男即時監看鄭鴻威在「琦勝和他的快樂」群組裡的派案訊息,甚至跟朱男說,「好吧!我只是覺得這個是打進去這個『詐騙圈子』的好機會」,鼓吹男友多多接案。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調查後,報請法務部移送職務法庭,監察院也將她彈劾移送,兩個單位均建議「免職」。
監察院轟:人在群組不知犯罪?職務法庭今天由合議庭3名法官,外加2名專家參審員共同開庭。
監察院今天火力全開,指公務員上班不能做私務,痛斥吳亞芝多次在上班時間監看鄭鴻威的派案群組還通知朱一品,並轟吳亞芝「說詞反覆」。監察院說,對於是否知道男友提供筆錄給鄭鴻威,吳亞芝一開始接受桃檢偵訊時辯「不知道」,後來到監察院約詢時又改口說「知道」,改用「合辦」卸責,聲稱共同委任不涉及洩密,但今天開庭,她又改稱朱一品和鄭鴻威是「合作」模式。
監察院表示,朱一品的涉案沒有一筆是跟鄭鴻威「合辦」,吳亞芝早就知道朱一品洩密,也知道朱一品的律師費是鄭鴻威給的,質疑她身為檢察官卻未依職責偵辦。
監察院進一步說,北檢針對「通靈律師案」起訴17人(共16位律師、1名助理),該案屬於社會矚目重大事件,在鄭鴻威的派案群組裡,吳亞芝和朱一品統統都在裡面,吳亞芝明知其中涉嫌洩密、組織犯罪、洗錢卻不偵辦,已經違反社會通念。吳亞芝則當場喊冤,稱所謂的「派案群組」只是律訓同學組成的聊天群組,她在2020年接受律師訓練的時候,這個群組就設了。群組裡都是律師同學在聊生活、執業的瑣碎雜事,也有同學會互相幫忙或代庭、介紹案件,從來不存在「派案群組」。
她哽咽說,傳送內部的檢察書類給男友,「對於行為的違失,我感到很抱歉,我一時失慮才違反規定,但從傳送的資料可以看出來,這和朱一品與鄭鴻威合作的案件無關。例如,我傳送署內的結案報表,不起訴處分書的截圖,只是向男友表示,我想用『簡式』的方法寫不起訴書,加快結案速度,和詐團一點關係都沒有,我沒有認知到男友可能犯罪,也沒有明知我和朱一品的案子有利害衝突,卻還提供資料…」
通靈律師鄭鴻威拖累10多名律師同學遭起訴,全案正在台北地院審理中。資料照。呂志明攝
參審員:不覺得群組「要小心?」職務法庭的教授參審員則質疑,律訓同學的群組也可能變成派案群組,因為可能會出現派案資訊,這是一種「質變」,「你的職業應該有敏感度,你還要男友『打入詐團圈子』,你雖然解釋,是要培養男友辦詐團案件的專業,但你可以即時察覺群組已經質變了,你卻為了幫男友…你難道不覺得,群組裡有你要小心的地方嗎?」吳亞芝低聲回應說,這是律訓群組,不是監察院指控的「派案群組」,裡面沒有「頻繁出現」派案或接案的訊息,同學們會彼此分享民事、家事的案件。當時說要男友「打入詐騙圈子」,她嘆氣說,「這個對話是我跟男友兩人的對話群,用字遣詞不太精確,我只是希望,他能多多接案、拓展案源,沒有要他加入詐團或協助犯罪的意思。」
不過,職務法庭卻給她一記重槌。
法官狂問「洩密」,法務部爆:已簽結合議庭陪席法官林孟皇突然問法務部,你們說,吳亞芝的案子簽結是用什麼罪名簽結?你們認為吳亞芝有涉及洩密嗎?代表法務部出席的主任檢察官蔡妍蓁當庭表示,簽結的罪名是《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洩密罪。
林孟皇話鋒一轉,指《刑法》洩密罪規定,只要交付職務上持有的應秘密事項就算(構成),他問法務部,吳亞芝在2023年8月24日曾把告訴代理人提出的刑事陳述意見狀傳給朱一品,這是否構成《刑法》洩密罪?法務部強調,桃園地檢署認定沒有構成洩密。
林孟皇又問,根據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的結案文件,有4個委員提出」協同意見書」認為構成洩密,認為是否可能涉及洩密或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18條,當庭請兩造表示意見。法務部表示,這個事件,從時間點來看,本案可能還沒偵結,應該屬於偵查中應秘密事項,但法務部尊重桃檢的調查結果。吳亞芝堅稱,「我認為這不是法定應秘密的事項。」
但審判長吳光釗強調,即使桃檢認定沒有洩密,懲戒法院還是有權進行判斷,釐清這個意見狀是否為應秘密事項。
吳亞芝的委任律師則主張,吳亞芝已經承認有傳送文件,但是否屬於應秘密事項,根據法院過去的見解,要參酌是否跟國家政務或事務上有利害關係,而應保守的秘密,他主張,本件應認定「不屬於應秘密事項」。
律師朱一品涉及通靈律師案,也將檢察官女友拖下水。資料照。呂志明攝
為何提供男友書類?她吐理由兩造唇槍舌戰,參審員教授則另闢戰場,當庭問吳亞芝,有些交付的資料是(檢察)書類製作的討論,協助查詢及提供資料,他舉例說,吳亞芝在2023年12月5日曾交付朱一品當事人委任狀,而且她也交付過未經一審判決公開的起訴書,「朱一品請你提供起訴書的原因是什麼?」
吳亞芝解釋為什麼幫男友查起訴書,她說,朱一品是該案的委任律師,想解除委任,他當時打電話到地檢署,書記官告訴他案子已經偵結了,但他卻還沒收到起訴書,他不曉得要向地檢署或地方法院遞交「解除委任狀」,才請她幫忙確認「結案的起訴書上有沒有列他是辯護人。」法務部則說,在客觀上,吳亞芝數次傳送檢察機關書類和報表、詐欺附表及格式給律師,但依據卷證內容,因為無法確認他是否了解朱一品和其他律師的合作模式,但從朱一品說「在陪偵的時候被擋」,吳亞芝也曾向朱一品提到「他大概也知道你是公司律吧」等字眼。
法務部嚴厲地說,吳亞芝應該可以觀察到,朱一品和其他律師接的詐欺案可能有共犯關係,吳亞芝知道朱一品接的業務可能有風險,卻多次把檢方書類、截圖傳給律師,而且是傳給和案情沒有相關、又與檢察官職務相衝突的律師,已經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而且傳送次數已經達到「情節重大」的程度。
聽到法務部的說法,吳亞芝再度當庭道歉。
吳亞芝哽咽:傳資料只分享瑣事她哽咽說,她傳這些資訊給男友,只是想要分享生活和工作瑣事,「這是我的疏忽,很不恰當,我很抱歉,也很後悔,已經深刻反省了。但有些事情不是事實,我和男友的工作各自獨立,我對他接辦的案子並不了解,人家說檢辯是對立的,我期許可以互相尊重。我不了解鄭鴻威接案的實際狀況,也不知道他有跟詐團合作,我不曾懷疑過,男友朱一品是鄭鴻威的共犯,我會傳那些資料給他,和他與鄭鴻威合辦的案子也沒關係。」吳亞芝強調,絕對沒有明知有問題還提供資料,「我和男友的對話很口語,公開以後才會引起外界『誤會』和『聯想』,例如有同學抱怨,為什麼自己的名字被記在起訴書上,我才會對朱一品說『我不喜歡這樣』(八卦),對於引起這麼大的風波,我很抱歉,我真的很珍惜職務,我到現在仍持續努力工作,繼續負起我應該負起的責任。」
吳亞芝的委任律師則表示,桃檢已經釐清吳亞芝「沒有涉及個資法或洩密、詐團犯罪」,本案的主要依據是吳亞芝和男友的LINE,當初是吳亞芝主動提出完整對話供檢方調查,證明她無從知悉鄭鴻威是否有犯罪或朱一品是否和鄭鴻威是共犯,檢方分析以後也認為吳亞芝未協助詐團,否則就會涉及刑事犯罪。
他認為,這次的資料和鄭鴻威被起訴的案件無關,鄭鴻威案是社會矚目案件,但這也是後來才發生的事情,應該要看吳亞芝在行為當時的主觀認知。監察院從事後的起訴反推,沒有分析對話的前後文意脈絡,就認為吳亞芝應該概括為鄭鴻威詐團案件負責,或是她一定知道,可能有誤會。
檢察官吳亞芝在職務法庭開庭認錯,但強調沒有洩密。資料照。李政龍攝
桃園地檢:吳亞芝工作兢兢業業不過,監察院的看法卻與吳亞芝及律師迥異,砲轟所謂的「律訓群組」早就已經質變,淪為鄭鴻威的「派案群組」。
監察院指出2023年5月3日,吳亞芝傳訊給朱一品「GO!GO!GO!群組鮮肉看群組、有接到嗎?」,朱一品還答「有」,顯示群組實際上質變了。而吳亞芝主張,朱一品和鄭鴻威只是「合作」,這是卸責之詞,吳亞芝明明身在群組裡,卻沒有按照檢察官的職責辦案,違反相關規定。代表法務部出席的桃園地檢主任檢察官陳淑蓉則表示,這案子其實是吳亞芝「主動」告訴地檢署的,北檢當時偵辦她的男友朱一品,桃檢才開始起案,桃檢尊重北檢的偵查不公開,不過,吳亞芝未從以證人或被告身分出席。直到北檢起訴後,證據清單上寫著「飛機軟體吳檢察官」,桃檢才拿到北檢查扣的朱一品和吳亞芝的LINE對話紀錄,開始著手調查。
她另說,自己在2022年9月開始擔任桃檢公訴主任檢察官,兩年後調到偵查組,自己都是吳亞芝的主任檢察官,前後歷經3年半的時間。她認為,吳亞芝的工作表現「除了本案」以外,都是「兢兢業業」,積極追查案件和溯源。法務部、監察院均建議「免職」法務部另名代表、主任檢察官蔡妍蓁則語重心長地說,「檢察官和律師的關係怎麼互動,這是一個非常困難的議題,雙方都出身法律背景,可能是家人、同學、夫妻、男女朋友,兩者之間的倫理問題有越來越多的討論,兩種職務不可否認「可能有利害衝突」,稍微不注意就可能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
蔡妍蓁說,如果把本案單純化,假設這個案子不是鄭鴻威案,「檢察官能不能在律師男友的要求下,無界限的提供案件書類,我想這是不被允許的。」她主張,吳亞芝有疏失,而且濫用檢察官職權,已經有害檢察官執行的公信力,不適任檢察官,法務部建議「免職」及轉任其他職位。在職務法庭要求下,法務部提供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職務編號A600210)、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職務編號(職務編號A600356)。監察院加碼表示,這個群組實質上就是鄭鴻威的派案群組,吳亞芝也在群組裡,群組裡的律師都被北檢起訴,有犯罪嫌疑未依法偵查,已經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檢察官倫理規範》。「司法人員的人格特質很重要,要誠實、誠信,吳亞芝在合作、合辦的答辯上擺盪,不符合司法官特性,監察院主張『免職』。」
聽完監察院的說法,吳亞芝沒多做辯駁,僅為群組裡的其他律訓同學抱屈,「我想澄清說,依據監察院所述,群組裡的律師都遭起訴,這是不正確的,對其他人也不公平。」吳亞芝的委任律師則求情,希望職務法庭能給她一個繼續當檢察官的機會,「她是初犯,從過程可以知道她並非懷有不良動機,希望能申誡或罰款處分。」
職務法庭審判長吳光釗宣布全案辯論終結,預定12/26下午2點半宣判,屆時吳亞芝是否能保住檢察官職務,答案將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