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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顧失智母14年!媽「賴床摔倒」他失控殺人 非「長照悲歌」判關20年

    2025-11-28 13:49 / 作者 侯柏青
    弒母案發生後,台南市警察局歸仁分局到場採證。民眾提供
    許姓男子照顧中風失智母親14年,2023年底,他不滿媽媽不願起床、假摔倒,拿菜刀弒母後割頸自殘,但他沒事還騎腳踏車逃亡,途中傳訊妹妹「不會痛了」、「回來收屍」。一、二審認為,他正值壯年,且和他同住的大姊、外勞會分攤照顧責任,和一般「長照悲歌」狀況不同,不符合「情堪憫恕」要件,均重判20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調查指出,許母因失智及二度中風,平日活動須使用助行器,她和獨子許男、大女兒同住台南,許男主要負責照顧母親。不過,許男在2023年12月13日清晨到一樓臥室叫媽媽起床卻被拒,媽媽後來倒在地上,許男懷疑她是故意的,在情緒失控下,跑到廚房拿菜刀朝母親左胸猛刺3刀致死。

    許男行兇後,他拿刀割頸但沒事,先用Line傳「不會痛了」訊息給小妹,後來騎腳踏車離開時,再度傳訊「我殺了媽媽,趕快回來收屍」,隨後騎往產業道路旁的公墓再次拿刀劃手腕、頸部,意圖自殘。警方隨後趕到將他逮捕。

    一審國民法官法庭認為,他有4次暴力犯罪前案、3次酒駕前科,過往並非守法公民,且他手段兇殘,犯後自殘推責,態度無悔意;此外,他並非獨自照顧母親,不是毫無選擇下犯案,加上有手足拒絕原諒他,因此重判20年。

    他上訴二審,律師主張他14年來獨自照顧母親,無法自由離開和社交,導致他無法承受許母的性格巨變而情緒爆發,才決定與母親同生死。律師認為,本案和一般仇恨弒親的情況有明顯區別,法務部2023年間對於長照殺人案件也研議修法,本案符合「情輕法重」的情況,希望引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條件予以減刑。

    合議庭認為,許男雖然是母親的主要照顧者,但他與大姊同住,且2023年6月28日還聘請外勞擔任看護照料許母。二審根據外勞證述,認為外勞從許母早上6點多起床,直到晚上8點多睡覺為止,都一直幫忙照顧,許男顯然不是獨立照顧者。

    合議庭認為,許男正值壯年,也沒有身體疾病導致他不能照顧母親的情況,而且如果他僅是認為母親賴床、故意跌倒,就一時情緒失控殺母3刀,這和一般「長照悲歌」的狀況顯然不同。

    合議庭指,「長照悲歌」指的是照顧者可能貧病交迫,而且欠缺家庭支持系統只得勉力照顧親人,和許男情況不符,因此,原判決認為沒有本案不具備「犯罪情狀顯然可以憫恕」或「科以最低刑仍嫌過重」的情況,並沒有重大不合理之處。

    至於許男主張量刑不當部分,合議庭認為,原判決對量刑判斷沒有顯著錯誤,二審尊重,據此駁回上訴。許男再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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