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繼父痛毆3歲兒子,害他差點死掉,被依殺人等罪判7年10月。取自Pexels
超商店員吳姓男子多次在超商對3歲繼子揮拳,害他鼻青臉腫、身上布滿瘀傷,客人嚇到兩度通報社會局,但來不及營救。吳男去年在超商發現繼子便溺在褲子裡,一頓毆打踢踹後,強拖他回家梳洗,竟8度又打又推害孩子全身骨折、頭撞洗手台昏迷,緊急送醫後雖保住小命,但留下嚴重後遺症。一審依對兒童殺人未遂等罪重判7年10月,二審今天駁回上訴。可上訴。
調查指出,吳男自去年3月起負責照顧繼子,他經常帶孩子到超商上班,沒想到,他卻在超商裡大肆甩巴掌、拳打腳踢,還拿「愛心小手」、棍棒打臉及身體,害繼子身體遍布瘀傷。
去年4月他在超商裡又拿棍子打小孩,導致孩子腳部紅腫、鼻側流血,客人通報社會局;6月間,客人又看到孩子的臉上、眼窩都有瘀傷,再次通報社會局,但來不及救他。半個月後,吳男上大夜班時,因為繼子在褲子裡大小便,吳男怒用右手抓住他的頭髮,將孩子撂倒在地,並9度腳踹、4度揮拳,繼子奮力爬起側坐,他竟然又大力踢踹,害孩子兩度重摔,趴在地上起不來。
吳男將受傷的孩子拎回家,他先向妻子抱怨繼子大小便,然後拿棍子多次打他屁股,才帶他到浴室清潔,但在浴室竟徒手推他,害繼子摔倒,他好不容易起身後,吳男竟再度推他,前後推倒7、8次,導致繼子全身多處骨折,頭部則撞到洗手台而昏迷失去意識,吳男才將他送醫。
經醫院手術搶救後,繼子雖然保住小命,但因為腦出血、腦波異常,得長期服用癲癇藥控制,出現語言和認知發展遲緩等嚴重後遺症。檢方依家暴殺人未遂、妨害幼童發育及傷害等多罪起訴吳男。
一審開庭時,吳男只承認情緒失控傷害小孩,但否認殺人重罪。一審認定,吳男在超商痛擊孩子頭部及毆打擁有重要器官的心臟及脾臟幼小身軀,此舉很可能導致幼童死亡,然而,他看到孩子倒地不起,竟然沒有第一時間送醫,還強行拖他回家繼續痛打、推倒,顯然有殺人不確定故意,因而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罪判1年7月,另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判7年,兩罪應合併執行7年10月。
吳男上訴二審後,仍只承認較輕的傷害罪,否認有殺人犯意,希望拚輕判。二審合議庭則認為,依據卷內事證,足以認定吳男有殺人犯行,且原審判決的認事、用法和量刑沒有違誤或不當,今天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本案承審合議庭為審判長周煙平、受命法官黃雅芬及陪席法官吳炳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