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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過3起持刀性侵懸案!「消防局偷拍狼」鐵飯碗丟了 法院揭他這樣當公務員

    2026-01-29 20:21 / 作者 侯柏青
    懲戒法院。廖瑞祥攝
    已婚的前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助理員楊仁碩,被查出犯下20多年前的3起持刀性侵懸案,卻因超過10年追訴期而僥倖脫罪;但他另涉侵占友人皮夾及用手機偷拍的兩女性影像檔,被判5月確定。桃園市政府將他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認為他平時傲慢蠻橫,曾故意用肩膀撞同仁嗆「不然你要怎樣」,工作表現差且擔任公職態度惡劣,今天重懲「免職」,讓楊男丟掉鐵飯碗。可上訴。

    3懸案主嫌竟藏身消防局

    調查指出,楊仁碩於2002、2003年間分別持刀尾隨3名女子後性侵害,警方當時研判應該是同一個人犯案,但楊男從未被採過DNA,不但沒落網還考上公務員,分發桃園市消防局服務。直到楊男近年又被指控性侵,檢警才揪出他就是這3起性侵案的真兇,楊男應訊時雖然承認犯案,但已超過10年法律追訴期,檢方只得處分不起訴。

    不過,楊男雖逃過重罪,但仍被逮到把柄。檢警調查期間,發現楊男在2021年9月間,曾侵占女性友人遺留在他車上的皮包(價值5000元)及2000元現金,此外,檢警追查性侵案時,也從楊男的公務電腦裡發現一個名為「花冊」的檔案,裡面竟存放他和一名女子約砲時偷拍的2部性影像檔,他也在檔案裡存放另名女子的9張偷拍下體照。楊仁碩涉及侵占罪部分,遭法院判罰金1萬元確定,一起偷拍案判6月確定,另起偷拍案則判5月確定。

    懲戒法院今天重懲楊仁碩免職,並揭露他在工作上的惡行劣狀。

    楊仁碩偷拍約砲女,還把性影像藏在公務電腦裡。偷拍示意圖。本報繪製

    開庭認了犯下性侵案

    合議庭理由指出,楊男在桃園地檢署應訊及在懲戒法院召開準備程序期間,均坦承他在擔任公務員之前,曾在2002年7月18日、2002年12月20日、2003年2月22日,分別對3名女子犯下強制性交罪。合議庭認為,他的犯行嚴重,雖然因為超過時效獲不起訴,桃園市政府也沒有列為移送懲戒範圍,但他擔任公務員以後,竟然還是犯下侵害人民財產、秘密及性隱私等行為,可見他在擔任公務員前後的犯罪惡習沒有改變,品行至為惡劣。

    合議庭也表示,根據桃園市府去(2025)年10月30日提交給懲戒法院的答辯狀,記載消防局受理陳情的狀況,指楊仁碩在辦公處所行為乖張,還做出不雅動作。根據消防局2022年4月到2024年7月的政風狀況反應報告表(排除楊仁碩於2023年10月4日至2024年5月30日遭羈押停職的狀況),顯示楊男曾在2022年5月,曾在走廊上故意用肩膀碰撞同仁,並嗆「不然你要怎樣」,此外,他也經常在上班時間非常頻繁的長時間通話,疑有在外兼差營利的狀況。

    考評註記「態度傲慢、能力差」

    此外,楊仁碩在2022年1月到2025年8月的成績考核也相當差,還被註記「工作態度傲慢、能力差」、「工作消極,執行業務能力差」、「工作消極,疑似兼營其事業」、「待加強工作態度及應對」、「工作態度待加強」、「尚能適任工作,無甚表現」、「對工作缺乏熱忱,偶有推諉影響團隊士氣」,絕大部分都是負面評語。他雖然從2016年就在消防局服務,但考績僅有1年拿到甲等,其他8年都是乙等,甚至考成分數有2年只有70分。

    合議庭表示,楊仁碩在開庭時也坦承,把偷拍的性影像存放在公務電腦裡,可見他絲毫不尊重機關領域內的設備和事務。

    合議庭指出,從這些情節,可以認定楊男在本案發生前後,服公職的態度不僅傲慢蠻橫、行為不檢,且早就無心公務,工作上缺乏熱忱,只是勉強應付,已經嚴重影響公務品質及團隊士氣,服務公職的態度相當惡劣。而且他涉及偷拍侵占,並沒有和全部被害人達成和解,犯案後態度不算好。

    合議庭綜合觀察評估後,認為他的行為已經造成社會對公務員整體評價的貶抑,嚴重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更損害人民對其從事公務的信任,有必要汰除退場,今天做成「免除職務」的懲戒處分。仍可上訴。

    本案由懲戒法庭第一審第二庭做成,合議庭審判長張祺祥(兼受命法官)、陪席法官為周占春及黃麟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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