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的業務員侵吞保費,高院更一審判新壽連帶賠償。法庭判決示意圖。本報繪製
原任新光人壽保險公司北投區部陽明通訊處的區經理屈一平,任職期間拐騙客戶購買年繳的保險契約,卻要客戶將鉅額保險費匯入私帳後侵吞泰半,前後得手至少2千萬。有一家三口共砸下918萬餘元購買儲蓄險等多張保單,卻面臨保單失效或買到空殼保單的窘境,3人怒對新光人壽和屈女提告,高院更一審今判新壽與屈女必須連帶賠償918萬元。可上訴。
據調查,屈一平向一名劉姓婦人招攬保單,劉婦和兒女分別向新壽購買包括「新光人壽好利旺終身還本保險」、「新光人壽鑫旺福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新光人壽五動鑫富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在內的多檔儲蓄險等。
被害人主張,當時約好「年繳」、「2年」,屈女卻誆騙劉婦說「不是要賺3人的錢,只是要業績,所以佣金可退給3人,其他獎勵也可以先折抵保費給3人」,劉婦遂依照屈女指示,前後匯入退佣後的保費195萬元給區女,沒想到屈女卻只交給新光人壽半年需繳納的保費,其餘私挪侵吞。屈女為了避免事跡敗露,還偽造劉婦的簽名,擅自變更保戶的聯絡地址和電話,導致保險公司沒辦法聯繫本人確認。
此後,屈女再度向劉婦及其子招攬保險,兩人分別匯入110萬6000元、94萬元到屈女的銀行帳戶,但屈女實際上未替母子倆投保,母子倆事後不斷追問保單正本下落,屈女竟敷衍說,新壽因為內部作業問題延宕,可以申請全額退還保費,還捏造保單正本試圖取信兩人。
更慘的是,劉婦的兒子、女兒又另外向屈女買儲蓄險,分別選擇躉繳(一次繳)279萬、306萬8千元的保險費,劉子某次更另外花43萬元,屈女指示他用平板簽章完成投保,沒想到全是騙局。
劉婦及兒女們察覺不對勁頻頻追討,但屈女可能詐騙太多保戶、虛構無數保單,甚至用同一筆保單號碼詐騙不只一名保戶,自己還搞混,導致提供的保單號碼和劉婦翻拍的保單號碼對不上,屈女為掩飾犯行,甚至誆騙劉的兒女表示要全額退費,但終究紙包不住火,詐騙一夕曝光。
3名被害人向屈女、新壽提告求償918萬元,3人不但要求屈女賠償,還主張新壽內控和稽核制度不彰,才會導致業務員得以一再利用職務之便,欺騙無辜保戶,使得原本應該是保戶仰賴的保險機制,在保戶年邁或有保險給付需求時竟然毫無保障,因此有重大疏失,必須連帶賠償。
屈女已向法院刑事庭認罪,民事庭則未現身答辯,一、二審均判屈女和新壽必須連帶賠償全額,但新壽上訴三審成功,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
更一審今天認定,屈女確實有劉婦等人主張的侵權事實,必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至於新壽的部分,更一審認為,屈女屬於新壽的保險業務員,其侵權行為,在客觀上足以認定和她執行保險業務員的職務有關,新壽無法證明就屈女的選任及監督已盡相當注意義務,或縱使相當注意仍不免發生損害,此外,新壽拿「時效」和「與有過失」抗辯,更一審也認為不可採信。
更一審今駁回新壽上訴,新壽和屈女必須連帶賠償3名被害人共918萬6760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