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攔檢示意圖。取自內政部警政署官網
台南市一名56歲的趙姓男子因酒駕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遭交通局裁罰新台幣18萬元。原本皮皮抗拒繳款的趙男,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查扣其名下存款後,立即主動連繫承諾儘速籌錢償還罰款,並在近日已主動前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繳清罰款。
2024年10月間,趙男騎乘機車行經台南市下營區台19甲與南61路口,經台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員警攔查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遭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裁罰18萬元,逾期未繳納,經台南市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
台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在今年2月接案後,透過調查發現趙男名下有存款可供執行,因此依法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存款。趙男隨後主動聯繫分署,表示因環境悶熱飲用酒精性飲料導致酒駕,並承諾將儘速籌措資金償還罰款。近日,趙男已自行前往台南市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繳清罰款。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為有效減少酒駕及酒癮對社會的危害,近期與台灣戒酒暨酒癮防治中心建立合作機制,提供酒癮治療轉介服務。自去年11月14日起,各分署將主動向酒駕義務人及其家屬提供戒酒防治中心的衛教文宣與聯絡資訊。若義務人有意願接受治療,各分署亦可協助轉介至戒酒防治中心,以期降低酒癮對個人及社會的負面影響。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提醒民眾,酒後駕車不僅危害自身安全,更可能造成他人生命財產損失。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應遵守交通規則,共同維護道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