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調查官劉晉庭涉嫌擔任詐騙集團收簿手,遭台中地院判刑。資料照
曾任高雄市調查處調查官的34歲劉晉廷,因涉嫌替詐騙集團擔任「收簿手」,負責領取、轉寄人頭帳戶提款卡與信用卡,遭依加重詐欺、洗錢等罪起訴並遭免職。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其涉案情節明確,今(5/15)日依詐欺等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指出,劉晉廷於2024年7月間,在臉書社團「大台中打工」看到求職訊息後,加入Telegram群組,並接受名為「Elisha快遞」人士指示,於同年7月14日前往台中市西屯區某超商領取裝有提款卡、信用卡的包裹,再轉送至「空軍一號」貨運站,寄往台南仁德貨運站。
不過,因有被害人察覺遭詐騙,先行報警處理,警方遂請被害人假意配合寄送提款卡,暗中監控物流流向,查出劉晉廷涉案。警方查扣包裹時,內含5張被害人提款卡及信用卡。
劉晉廷到案後坦承曾領取與轉寄包裹,但否認知情涉詐,辯稱對方以「每單數千元」代價委託寄送文件,自己只是為了貼補家用才兼差接案,不知道涉及犯罪。他強調,自己擔任調查官月薪約8萬元,「不會為了1500元讓自己陷於被追訴風險」,且曾詢問包裹內容,對方回稱只是客戶資料。
然而,檢方認為其說詞難以採信並指出,劉晉廷曾任職港警隊及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官,長期從事跟監、蒐證工作,理應清楚Telegram常被用於販毒與詐騙等犯罪聯繫。此外,一般外送工作單趟報酬僅數十元,但本案每次報酬高達1500元,另有1900元運費補貼,金額明顯異常。檢方因此認定,劉對犯罪風險應較一般民眾更具警覺性,仍鋌而走險涉案。
法院審理期間,法官也當庭質疑,自己平時到國小進行法治教育宣導時,都會提醒學生「不能隨便交付提款卡,也不能當收簿手」、「這些問題連國小生填問卷都知道」,身為調查官的劉晉廷不可能毫無警覺。原本支吾其詞的劉晉廷,最終坦承因投資虛擬貨幣失利,加上需負擔家庭開銷,背負超過100萬元信用貸款,因此才四處兼差補貼收入。
庭訊最後,劉晉廷哽咽表示,自己知道犯下大錯,事後看了許多詐騙案件,也明白詐騙對社會造成的傷害,希望能盡力彌補,當庭落淚「是我不夠謹慎」。法官則感嘆,「國家培養一位警察、調查官,是如此不容易的事情」,仍依加重詐欺等罪判處其3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