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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胸頭埋雙腿!色狼庭長二審重判3年10月 高檢署聲請限制出境出海慘遭打臉

    2026-05-20 13:08 / 作者 侯柏青
    前庭長蔡明宏涉猥褻女同僚遭判刑,目前上訴最高法院纏訟。資料照。侯柏青攝
    前士林地院行政庭長蔡明宏於10多年前,涉嫌對一名女書記官搓胸及吸奶並把頭埋在對方雙腳間猥褻,3年多前把狼爪伸向另一名女法官,結果被同僚上網踢爆。一審判2年2月,二審加重改判3年10月。高檢署主張,蔡明宏被判刑,且其住處離嘉義東石、布袋漁港很近,聲請法院限制出境出海防逃;但高院考量,他歷來都乖乖出庭,光憑住居地無法推論可能逃亡,日前駁回聲請。可抗告。

    檢方查出,時任士院行政庭長蔡明宏,在2007年11月7日以「感謝幫忙」為由邀約女書記官到陽明山共進晚餐,餐後藉口勘查士院淨山活動,深夜10點多將車故意停在陽明山產業道路的避車彎。他謊稱幫女書記官「按摩肩膀」要對方移到汽車車座,女書記官畏於「庭長」權勢不敢反抗,只能乖乖移位。

    不料,蔡明宏卻襲胸並強吻對方,女書記官頑抗,蔡明宏卻將她的毛衣往上掀、胸罩向上推,吸吮左側乳頭,並把頭部埋在雙腿之間。女書記官痛罵「你不怕丟了行政庭長的位置?」,蔡竟回「早就不想做了」、「再5分鐘就好」,女方奮力推開車門始逃離魔爪,但隱忍不敢報案。

    蔡明宏的犯行沉寂15年,他又在2022年11月15日,以「審判長」之姿揪菜鳥女法官吃飯,女法官搭上蔡明宏的車子上陽明山後,才驚覺是單獨吃飯。沒想到,蔡又故技重施,將車子開到產業道路旁,先假意詢問工作狀況後,竟出手揉捏女法官後頸、肩膀,見對方閃躲,他用右手食指、中指「夾」臉頰。

    女法官撇臉戴上口罩,蔡明宏竟用右手撫摸她的大腿恥骨根部,手還滑向其大腿內側捏了一下,更用手指觸碰私處。女法官強硬表示要趕回法院,蔡明宏才罷手。事後有法官上網踢爆劣行,女法官和女書記官先後提告。

    蔡明宏(中)被起訴後,曾對媒體強調沒犯案,但一二審判決都打臉他。資料照。侯柏青攝

    一審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故意犯強制猥褻罪判1年6月(書記官案)、強制猥褻罪判1年(女法官案),應合併執行2年2月;二審認為,他身為資深法官,還擔任過行政庭長等要職,卻利用職務權力犯案,分別撤銷改判2年10月、1年10月,應合併執行3年10月。

    正義之路出現一絲曙光,被害人委任律師發現,蔡明宏未曾繳交保證金,法院也沒有對他祭出人身限制,考量他目前的住處距離嘉義縣東石、布袋漁港很近,如果不限制出境,他隨時可能離境逃亡,因而透過高檢署聲請限制出境出海。高檢署則主張,蔡明宏分別遭一、二審判刑,為利於執行,也建請法院裁定限制出境出海。

    高院合議庭認為,蔡明宏涉犯妨害性自主2罪,雖然一、二審都被判刑,但全案上訴最高法院,目前尚未確定。

    合議庭認為,他從偵查階段到審判階段共歷經14次庭期,他都準時出庭,一開始呈報的住居地是台北市,2024年間主動呈報搬到嘉義市,目前沒有住居所不明或沒有一定居所的狀況。檢察官和被害人律師雖然主張,應該依照《刑事訴訟法》93-2條規定對他限制出境出海,但陳報法院的客觀事項只有他的住居所,不符合法院裁定境管的「具體事實與情狀」,因而駁回聲請。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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