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21歲女遭虎媽活活餓死。示意圖。取自PIXABAY
台中市大甲區發生震驚社會的疑似虐女致死案,21歲陳姓女子去年9月被發現陳屍家中,當時全身瘦到僅剩30多公斤,形同皮包骨。檢警追查後認定,詹姓母親涉嫌自2023年起,強迫女兒從高中休學,長期拘禁在家中約5坪大的房間內,平時僅提供極少量食物,導致被害人長期營養不良,最終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檢方依凌虐致死、私行拘禁等罪嫌起訴詹婦及陳姓丈夫,全案將由國民法庭審理。
不過,詹婦與辯護人日前主張,案件歷經大量媒體報導,加上法院先前駁回停押聲請時,裁定內容引用大量偵查資料與案情細節,恐已讓潛在國民法官形成先入為主印象,因此聲請不由國民法官參審。但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涉及生命權喪失與家庭暴力等重大社會議題,屬全民高度關注案件,更有讓國民參與審判的必要性,最終裁定駁回聲請,且不得抗告。
詹婦及辯護人指出,法院先前刑事裁定中,大量引用警詢、偵訊供述、解剖報告、勘驗紀錄與高風險家庭通報表等內容,並出現「使被害人只能如原始人類或動物般以手拿取食物進食,毫無尊嚴可言」、「冷漠的不再提供被害人食物,靜待被害人邁向死亡」等文字,措辭具高度情緒衝擊性。
辯方認為,相關內容尚未經正式審判認定,卻已透過媒體大篇幅報導,加上外界以「囚虐900天」、「虎媽十大酷刑」、「餓成人乾」等標題連番渲染,容易讓社會大眾形成「被告罪證確鑿」印象,甚至產生「連法官都已認定有罪」的心理定勢,恐侵害無罪推定原則,也使國民法官難以維持客觀中立。
對此,公訴檢察官則反駁,媒體報導屬於新聞自由與人民知情權範疇,不能僅因新聞帶有評論性或使用評價式標題,就推定國民法官必然喪失中立性。檢方強調,國民法官制度本就設有選任、排除、審前說明、訴訟指揮與解任等機制,足以維護公平審判。
台中地院則指出,在現今資訊流通快速的環境下,各類新聞報導本就容易接觸,若僅因國民曾閱讀不同觀點報導,就認定其無法公平審判,未免過於速斷。法院也反問,職業法官同樣會閱讀新聞,若依此邏輯,是否代表所有受到媒體關注案件都不適合進入司法程序。
法院指出,本案屬凌虐致死案件,涉及生命權喪失及家庭暴力行為,社會討論度極高。國民法官制度目的之一,就是讓人民將生活經驗、價值思考與法律感情帶入法庭,豐富法院判斷視角與內涵,除提升司法透明度,也能增進社會對司法的理解與信賴。綜合考量後,法院認定辯護人聲請無理由,因此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