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潘秉侑。資料照。讀者提供
外送員潘秉侑缺錢,鎖定從事色情按摩的越南女子出事不敢聲張,2021年5月赴被害人套房「做半套」,卻拿水果刀朝被害人頸部狂揮17刀,對方倒地後還朝她身體猛刺致死。一、二審及更一審3度判處無期徒刑,他仍強辯「沒預謀」及「警方疲勞訊問」求改判,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判無期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潘秉侑因積欠債務而鎖定非法居留從事性交易的越南女子犯案,他在2021年5月11日和越南女子A女約好,晚上到她位於台北市林森北路的套房見面,潘男事先買好水果刀預藏在隨身包裡。
潘男做完半套按摩,趁A女到浴室時,持刀對準她的頸部猛刺17刀,導致她頸部動脈血管、氣管、神經斷離,另在胸部、背部等部位狂揮10多刀,造成A女當場死亡。潘男犯案後洗浴室滅證,搜刮房裡的3500元現金及一支價值近3萬8千元的iphone12手機,逃離後,還將兇刀丟公共垃圾桶內。
歷審開庭時,潘男認罪都只認半套,高院更一審開庭時,潘男僅坦承偷東西和臨時起意殺人,仍否認一開始就想強盜對方財物和殺人,對案情的說法不清不楚。高院更一審認定他有殺人直接故意,審酌他未能正視己身過錯及他的環境和犯案原因,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他上訴強辯,他2021年5月13日向警方自白,是因為警方疲勞訊問,因此不具證據能力而,判決理由針對他何時萌生強盜犯意的理由矛盾,他也主張買水果刀是幫家裡換刀,不是用來殺人。
但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已經都查證清楚,證明他的辯解都是事後卸責之詞,其主張並非上訴第三審的合法理由,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