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回到他重獲自由的台中高分院前留影。翻攝臉書
被控21年前在台中豐原十三姨KTV槍殺警察蘇憲丕的男子鄭性澤,從死囚定讞一路平反,羈押4322天後,2107年終獲無罪確定並拿到1728萬冤獄賠償金。鄭主張,台中市警局豐原分局當年對他「電擊」和「灌水」悶口鼻逼供,要求豐原分局國賠165萬元,但一、二審分別以「無事證」及「超過時效」等理由判警方勝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警方免賠定讞。
判決指出,2002年1月5日,鄭性澤和羅武雄等友人在KTV喝酒,而羅朝天花板及空酒瓶開槍滋事,警方到場時爆發槍戰,造成警員蘇憲丕殉職,羅武雄也身亡。檢方起訴鄭性澤殺人,鄭性澤歷審始終強調無辜且主張遭警方刑求,但歷審均不採信其說詞,判他死刑,最高法院於2006年5月駁回上訴,他成為定讞死囚。
2014年監察院提出鄭性澤案調查報告,認為此案程序有重大瑕疵,請求法務部轉交最高檢察署提出非常上訴及研究再審,時任檢察總長顏大和為他提起非常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兩度提起再審也失敗。
但全案2年後峰迴路轉,2016年台中高分檢提出5項新事證,主張鄭性澤無罪,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隔年台中高分院判鄭性澤無罪,鄭當庭被釋放,檢方也未上訴而確定。鄭性澤事後獲賠1728萬8000元冤獄賠償。
人權團體不遺餘力替鄭性澤奔走,多年後讓他獲得平反。翻攝臉書
鄭性澤重獲清白後,2020年間指控,警方當初把他帶往辦公室裡,蒙住他的雙眼帶往類似地下室的地方,警察用繩子綁住他,再用毛巾覆蓋他的口、鼻,以清水將毛巾灌濕讓他沒辦法呼吸,還恐嚇他「將用辣椒水灌濕毛巾」。
鄭性澤表示,警方事後又脫下他的褲子,在下體前端、拇指前端分別繫上線狀物後通電,然後他就被帶往有很多辦公室的地方強迫寫下「自白書」,警察還徒手打他的頭,嗆他「如果不快點寫,就再帶去修理」,害他被迫寫下不實自白。
他請求豐原分局國賠165萬元,並在網站上刊登回復名譽的文字。
不過由於事發久遠,一審鑑於鄭性澤無法提供刑求證據,加上歷審並未侵害他的訴訟權,綜合判斷後判警方免賠;二審雖然認定警方刑求造成不實自白,但考量追訴時效已過,只能判鄭性澤敗訴。最高法院駁回鄭性澤上訴,警方免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