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5 15:28
台南一名陳姓女子去年7月前往台中參加婚宴,被主持人點名上台,與擔任健身教練的莊姓女子以「比腕力」抽捧花,沒想到雙方比得難分難捨,莊女施力壓倒陳女手臂,竟讓她當場右手骨折。陳女氣炸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42萬9351元,台中地院近日作出判決,認為比腕力的固有風險為社會常識,屬得被害人允諾阻卻違法,莊女不成立過失侵權責任,駁回陳女之訴。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