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發展署前北分署長謝宜容。資料照。呂志明攝
前勞動部發展署北分署長謝宜容涉嫌霸凌下屬免職,反而挖出任內洩密標案並圖利業者、侵吞禮盒的醜聞,被依貪污罪收押、起訴。羈押119天後,新北地院今天召開移審庭,謝宜容昔日威風全然消失,頭髮花白、臉色憔悴,爆瘦的她用啜泣、顫抖聲音告訴法官「我全都認罪」;檢方未堅持續押,但堅持重保並配戴科技監控設備。法官訊後認為,謝宜容涉犯均為5年以上重罪,顯有逃亡之虞,但考量其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諭知百萬交保,另命境管及配戴電子腳環8月。可抗告。
原任職北分署的吳姓分析師疑遭謝宜容霸凌在辦公室輕生,事發後,勞動部將她記兩大過免職。而新北地檢署介入調查,竟查出謝宜容在分署長任內胡搞,在新莊本部裝修工程案中,前後圖利業者42萬,另侵占就業安全基金購買的2萬元禮盒,檢方去年12/11聲押謝宜容獲准,今年4/2偵結依貪污罪起訴謝宜容,並於今天上午將在押的她移審法院。至於謝宜容涉及的霸凌案,檢方認為無法佐證她直接造成吳姓分析師的死,處分不起訴。
謝宜容為霸凌案公開道歉時體態正常,羈押119天後卻爆瘦、異常憔悴。翻攝影片
神色憔悴、不斷啜泣,謝宜容:願交出護照謝宜容今天穿著看守所囚服出庭,這也是她案發後首度公開曝光。謝宜容在案發初期曾錄製影片公開為霸凌案道歉,當時神色較健康,但她遭羈押119天後,今天公開在法庭上現身,身形不但爆瘦,而且頭髮凌亂、神色憔悴,身體也不停發抖,不復原先擔任長官的風采。
承審法官一劈頭就問她,「檢方起訴的事實中,關於新莊本部裝修工程案及主視覺採購案中,你是否有洩密和圖利業者?有沒有侵占公用的三節禮盒?」謝宜容面對法官的詢問,語帶哽咽地數度表示「報告庭上,我認罪了!我都承認!」
法官再度問她「你全都承認是嗎?」謝宜容忍不住低頭掩面拭淚,然後抬起頭來,語氣堅定向法官表示「是的」。
謝宜容今天委任律師劉繼蔚、吳俊達幫忙辯護。
劉繼蔚率先表示,本案已經過檢察官偵結,犯罪事實已臻明確,而且謝宜容都配合調查,也表示全部認罪,當初的羈押原因已經不存在了,因此沒有羈押必要,建請法院用具保、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出海的方式替代羈押。
劉繼蔚強調,為了讓法院消除可能逃亡的疑慮,謝宜容也願意交出護照讓法院保管直到案件終結為止。檢方舉例「鍾文智」,要求法院電子監控檢方則表示,謝宜容已經坦承犯行且繳回犯罪所得,目前應該沒有串證疑慮,然而,檢方另查詢謝宜容和子女的入出境資訊,發現她的兩名子女都在國外就學、念書,迄今也還有一名子女還沒有回國,因此認為,謝宜容仍存在潛逃國外的可能性。
檢方指出,考量謝宜容的身家、背景、財力,如果只讓她限制出境出海,她仍可能透過其他方式逃亡,檢方認為,如果法官認為已無羈押必要,就必須要讓謝宜容交付一定金額保證金,然後附加電子手環或電子腳環等科技監控設備,另諭知她定期向警局報到,才能真正監控其行蹤,
檢方再次強調,謝宜容涉犯的全都是5年以上重罪,必須嚴格施以電子監控。檢方沉重地表示,日前發生鮑魚聞人鍾文智潛逃的社會矚目案件,鍾文智就是因為法院不予延長監控,導致他有機會棄保潛逃,而謝宜容的社經地位、政治實力和人脈比一般人更為強大,加上她的子女又在國外求學或迄今尚未歸國,在面對重刑和可能入監的雙重壓力下,謝宜容顯然有偷渡逃避刑罰的高度可能,因而建請法院一定要採用科技監控。劉繼蔚反駁說,謝宜容的犯罪所得不到新台幣50萬元,而且她犯的也不是情節最嚴重的罪,既然她認罪了,未來法院的攻防應該都著重在「量刑」上面,謝宜容有強大意願配合法院審理程序,以爭取最優量刑。
劉繼蔚也認為,謝宜容的子女雖然住在國外,但是生活空間不大,不足以協助安置謝宜容。他認為,要配戴電子監控設備必須審酌比例原則,建議可以用「監控手機」的方式追蹤行蹤,不需要動用到會「干擾生活」的電子腳環。他也主張,謝宜容犯罪所得很輕,經計算其他被告的犯罪所得後,建議法官交保30萬元即可。
勞動部北分署前員工出面揭露謝宜容霸凌往事。翻攝自Threads
律師建議手機監控,檢方掀開這段「辦案秘辛」但公訴檢方當庭打臉律師,檢方強調,謝宜容涉犯的罪名都是5年以上重罪,會建議重保是為了防止她逃亡,和她的犯罪所得沒有關聯性。檢方也認為,交保金是要審酌被告的社經地位,不是犯罪所得,仍建議法院諭知重保,以防範被告逃亡。
檢方指出,律師認為只要監控手機就可以掌握行蹤,但檢方話鋒一轉也吐露一段辦案秘辛,原來在偵辦一開始,檢察官本來也想用監控手機的方式掌控謝宜容的行蹤,沒想到,謝宜容的手機在那段時間竟然意外「停止通話」,還顯示「無法使用」,檢方也沒有辦法透過丈夫手機來了解她的行蹤,檢方只得動用強制手段,檢方因此認為,唯有讓謝宜容配戴電子監控設備,才能有效達到監控目的。法官聽取檢辯意見後,當庭諭知結果。
法官認為,謝宜容已經坦承起訴事實,全案經檢方偵結,並且有檢方起訴書相關證據清單可以佐證,足認謝宜容涉嫌洩密、圖利及侵占公有財物罪犯嫌重大,考量謝宜容坦承全部犯行,羈押理由已不存在。
不過,法官指出,謝宜容涉犯多項5年以上重罪,顯然有逃亡之虞,但念在她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加上其他同案被告也坦承犯行及繳回犯罪所得的情況下,審酌羈押對人權的傷害程度,決定諭知100萬元交保今,並於交保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遵守配戴電子腳環等科技監控設備8個月,另命她限制住居在新北市三重區住處。
法官也強調,若未能在今晚9點前完成繳納保證金的動作,將於今天起羈押3個月。全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