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長侯友宜。翻攝自侯友宜臉書
美國對台灣祭出對等關稅政策,對部分產業造成衝擊,新北市長侯友宜今(4/8)宣布,受此影響且無法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的產業,可依法向新北市稅捐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新北市稅捐處指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如期繳納稅捐,可申請延期最長1年,或分期繳納最長36期,二者擇一辦理。
稅捐處表示,延期或分期繳納的具體申請條件,分別為稅捐未達新臺幣20萬元,可延期1至2個月或分2至3期繳納;稅捐20萬元以上、未達100萬元,可延期1至3個月或分2至6期繳納;稅捐100萬元以上、未達500萬元,可延期1至6個月或分2至12期繳納;稅捐500萬元以上、未達1000萬元,可延期1至12個月或分2至24期繳納;稅捐1000萬元以上,可延期1至12個月或分2至36期繳納。
稅捐處提醒,民眾申請分期繳納時,每期繳納金額不得低於《稅捐稽徵法》第25條之1所規定的免徵限額。相關業者可於稅款法定繳納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及申請書向新北市稅捐處提出申請,亦可透過線上方式辦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