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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美教授陳時奮控高虹安誣告 求償958萬一審打臉理由全曝光

    2025-04-17 19:44 / 作者 侯柏青
    高虹安誣告案高院開庭。資料照。廖瑞祥攝
    筆名「翁達瑞」的旅美教授陳時奮,在臉書撰文抨擊時任新竹市長參選人高虹安「被指導教授除名」等言論,高虹安控告誹謗不成,反遭陳時奮自訴誣告罪,一審認定罪名成立判10月有期徒刑,雙方上訴二審纏訟。不過,陳時奮向高虹安求償958萬元,今天卻慘遭打臉,台北地院今天判高虹安免賠。可上訴。

    陳時奮以筆名「翁達瑞」陸續於2021年9月23日、10月18日及2022年7月22日在臉書上發表〈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師生合謀之學術不倫:李傑與高虹安的故事〉、〈高虹安退出政壇吧!〉等文章,質疑高虹安在辛辛那提大學的博士論文抄襲,高虹安告陳時奮加重誹謗。

    陳時奮不起訴確定後,旋即向北院自訴高虹安誣告,北院去年8月意外判高虹安10月有期徒刑,陳時奮旋即求償958萬元,包括950萬元的精神賠償、8萬律師費。

    法官認為,根據陳時奮言論的論述,他對於「抄襲」「並非原創」、「非其個人作品」、「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只有六頁的期刊論文…,灌水成109頁之論文」等論文品質相關事項的內容,應該屬於「意見表達」,而「高虹安被除名」「李傑不承認」的內容則屬於「事實陳述」,而且內容有部分略有瑕疵,陳時奮也曾在2021年9月27日更正「我要收回高虹安被指導教授除名的說明。…我要在這裡說聲抱歉」。

    旅美教授陳時奮(翁達瑞)。資料照。陳品佑攝

    法官認定,高虹安是根據陳時奮的「意見表達」及「事實陳述」的言論內容提告,陳時奮雖獲檢方不起訴處分,但針對高虹安申告的具體事實是否構成犯罪及法律如何評價,乃是高虹安本於「個人法律認知」所做出的判斷,高虹安的認知縱使與法律規定不符,參照最高法院有關見解,如果她沒有捏造不實的言論內容事實而申告,就不符合誣告罪的構成要件,因此,無法認定高虹安有不法誣告的事實。

    此外,陳時奮主張高虹安在同日接受媒體訪問,也算是對他的不法侵害。

    但法官認為,博士論文為可受公評之事,原告有權做適當評論的意見表達,被評論的作者高虹安也有權自我防衛、自我辯護或保護自己合法的利益,參照最高法院有關見解,高虹安受訪表述的言論,縱使有害陳時奮的名譽,也難認定不法。

    法官指出,陳時奮主張高虹安誣告對其造成不法侵害,卻不能證明高虹安有「捏造不實之事實而申告」,也無法證明高虹安的行為具有不法性,據此判陳時奮敗訴。全案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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