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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臉柯文哲!京華城「不是都更」 林洲民:用3個形容詞「魚目混珠」換容積

    2025-05-22 21:54 / 作者 侯柏青
    前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為京華城案作證。侯柏青攝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容積弊案,今天傳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的舊屬、前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作證。林證稱,京華城並非「都更」而是「重建」,12萬平方公尺的允建樓地板面積不可能永久保障;京華城用來換取都更獎勵的「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及「宜居城市」只是移花接木的形容詞,「希望這3個惡劣的詞別再出現,否則被引用為通案,將造成台灣都市計畫史的負面影響。」

    林洲民在柯文哲的北市長首次任期入閣,他從2014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24日,整整擔任4年的都發局長,在其任內,因為監察委員的糾正,都委會決議將京華城的容積率從原先的392%提高到560%,不過,京華城的另一個訴求是恢復120284.39平方公尺的允建樓地板,卻遭時任副市長林欽榮及林洲民極力攔阻而未果。柯文哲連任後,林洲民離開北市府,而京華城「改變成真」,另循「都市計畫」路線取得獎勵容積。

    京華城正在重建中。廖瑞祥攝

    京華城是「重建」不是「都更」

    林洲民今天解釋當年為何力擋京華城。

    他說,京華城若是「重建」,必須依照法定容積和建蔽率,如果是「都更」,允建樓地板面積就會被視為「原容(積)」而受到保障。京華城於2022年拆除重建,距離法定的都更年限長達10年,不可能適用「都更」爭取容積獎勵,因此,120284.39平方公尺的允建樓地板面積,自然不可能保留。

    他證稱,2017年5月3日,市長室會議記錄要求都發局針對京華城容積案「做成行政處分上網」,還要求「上網公告前,先至市長室會議報告」。2017年8月18日,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在幕僚林青陪同下,到都發局辦公室走了一趟向他陳情,當時現場還有時任副市長林欽榮及兩位副局長、總工程司等官員在場。

    林洲民說,當時他明確告訴沈慶京,根據大法官釋字742號解釋(都市計畫因屬法規性質,並非行政處分),本案不能直接作「行政處分」,必須透過「都市計畫程序」審議;他另告訴沈慶京,京華城的120284.39平方公尺的允建樓地板面積,只有在未來進行「都更」時,才可以獲得「原容」保障。他和沈慶京見面後,還花4天時間撰寫會談紀錄,並在8/22以「文字備忘錄」的形式上陳柯文哲。

    這份備忘錄清楚寫到,「京華城的樓地板面積(120284.39平方公尺),是用建蔽率時代的廠房建造執照,轉換成容積率時代的『球體商場』建造執照。而根據1991年的都市計畫說明書,也註明京華城的容積率為392%,但都市計畫書未說明允建樓地板面積是不是永遠保障,以後必須依循『都更』或『重建』的法令。」

    林洲民在備忘錄裡強調,都發局將循都市計畫之法定程序辦理,不會按照5/3市長室會議記錄之要求(用「行政處分」的方式處理京華城基準容積率疑慮)。

    京華城案後續雖然因為監察委員劉德勳提案糾正,北市都委會在2018年初將京華城的容積率變更為560%,但林洲民依舊堅持,120284.39平方公尺的樓地板面積並沒有「永久性保障」。

    柯文哲出庭。資料照。廖瑞祥攝

    京華城「移花接木」拿容獎

    林洲民說,去年9月檢察官傳喚他,在地檢署偵查庭讓他閱覽京華城案中的10多份都發局公文,這些都是他離開北市府兩年以後的公文,他一份一份看,看了一個多小時。他表示,京華城並非都更案,威京卻引用《都市計畫法》第24條自擬方案,用杜撰的「韌性城市貢獻獎勵」類比都更條例的「綠建築獎勵」、用「智慧城市貢獻獎勵」類比都更條例的「智慧建築獎勵」,另用「宜居城市貢獻獎勵」類比都更條例的「耐震建築獎勵」。

    他強調,從這些公文可以看出,承辦公務員根本不認同威京的提案,他痛斥,所謂的「韌性」、「智慧」及「宜居」城市,都不是「都市更新」或「都市計畫」的專有名詞,而是威京移花接木用來拿容積獎勵的「形容詞」,而且,除了基層公務員反對外,都委會的審查委員們也紛紛留下反對意見。

    林洲民感嘆,他在2018年底卸任局長後,從媒體上看到,2021年9月的783次都委會通過此案,他感到無法理解。「如果沒問題,為什麼相關科室和總工程室和審查委員,多數不願接受威京的提案,還清楚留下相關紀錄?我曾擔任過都發局長,無法理解此案的決策過程。」

    審判長江俊彥最後則問林洲民,以他擔任過都發局長的經歷,如果要用《都市計畫法》第24條向北市府申請自提計畫,都發局和都委會的權責分工為何?

    前北市副市長林欽榮也證稱,認為京華城違法引用都更條文。資料照。呂志明攝

    林洲民表示,都發局一定會受理民眾陳情,因為這是人民權益,必須加以保障,他強調,申請人可以引用《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申請,但是該項條文不到100字,也僅有中性敘述,「就像肚子餓吃飯這麼簡單」,他強調,申請人提出申請後,仍需要尋找輔助的法規作為爭取容積獎勵的法源,然後作出事業計畫書、財務書或細部計畫書等,再由都委會進行審查。

    他說,當年離開市府後,北市府就援引《都市計畫法》第24條處理此案,他反對使用「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及「宜居城市」這三個虛幻的詞,這是最惡劣的字,「這些只是形容詞而已,希望這三個字永遠都不會出現在台灣都市計畫史,京華城是惡劣的案子,最大的負面影響是,若被引為通案,大家會想要比照辦理要獎勵。」

    林洲民說,他從檢方提供的公文中,看到了公務員充滿無奈,申請人要求容積獎勵而魚目混珠,「通篇引用都更要獎勵,但明明就不是都更案。」

    前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為京華城案作證。侯柏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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