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沈慶京出庭。廖瑞祥攝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嫌在京華城案中收錢護航,被起訴《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台北地院今開庭,庭訊尾聲,審判長江俊彥突然提到,日前以1.8億元交保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聲請具保停押時,曾在狀子裡寫到一句「至多涉及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江俊彥當庭諭知檢辯一併答辯。由於這句話可能衝擊到所有貪污被告,沈慶京委任律師急忙撇清,指沈慶京仍維持無罪答辯。
據了解,沈慶京捲入京華城案之後,數次聲請具保停押被打臉,而今年6月5日開庭時,他因為「廔管都是血」而被送回看守所,隨後又住院動手術;北院裁准他以1.8億元交保停止羈押,他於7/24成功交保,今(8/12)天則是他交保後首次出庭。
沈慶京出庭顯得神清氣爽,媒體問他近日身體狀況如何,他還比手勢「一點點」,表示略有好轉。
北院今天上午傳喚基隆副市長邱佩琳作證,詰問程序結束後,審判長江俊彥突然表示還有程序事項要處理,讓旁聽民眾聽得一頭霧水。
沈慶京答辯恐衝擊柯文哲。廖瑞祥攝
江俊彥表示,沈慶京在具保停押狀裡主張自己「無罪」,不過狀子裡也註明「退步言之,沈慶京至多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因為沈慶京的主張不同,因此,柯文哲、「心腹」李文宗、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顧問吳順民等人的罪名也有可能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希望檢辯能注意答辯。
江俊彥強調,沈慶京之前因病未到庭,因此無法當庭諭知,因此今天補告知,希望檢辯雙方及當事人都能夠注意,未來也必須就此部分進行答辯。
而沈慶京的律師團聽完後一陣慌忙,律師馬上表示,沈慶京還是維持無罪答辯。江俊彥則強調,沈慶京雖然還是主張無罪,但所有諭知的罪名都必須清楚答辯。
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規定,若沈慶京構成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不過,柯文哲等人若被認定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職務上行為收賄罪,即使比檢方起訴罪名「違背職務收賄」的10年以上罪名還輕,但仍為7年起跳的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