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3大法官聲明目前憲法法庭不應判決 民團批自我閹割、籲履行憲法義務

    2025-10-16 12:37 / 作者 陳祖傑
    台灣永社召開「人民權利不能等,大法官請上班」記者會。陳祖傑攝
    針對目前8名大法官針對憲法法庭能否針對已受理的總預算案等聲請案件進行審理,大法官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等3人10月初發聲明表示,大法官行使職權合法組織門檻是10人,大法官不應參與違法評議與判決。對此,台灣永社今(10/16)天召開記者會,副理事長黃帝穎批評,3名聲明拒審的大法官用「尸位素餐」形容也不過分,呼籲履行憲法上的義務。辜寬敏基金會執行長楊宗澧認為,少數大法官配合藍白國會亂政的爛戲,甚至持自我閹割的保守立場,讓人很費解。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規定必須要有10位法官參與評議,要做成判決需要9位大法官同意,但總統賴清德兩度提名大法官皆遭封殺,導致憲法法庭停擺。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等3人10月初發聲明表示,大法官行使職權合法組織門檻是10人,大法官不應參與違法評議與判決。

    對此,台灣永社今天召開「人民權利不能等,大法官請上班」記者會,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嘉尹表示,一開始看3名大法官的聲明時非常生氣,因為這創下惡例,因為憲法法庭是合議制,有不同意見就互相溝通、互相說服,沒有辦法達成共識就透過表決機制決定,成為憲法法庭判決的主文跟理由,但這3名大法官竟然透過報章、雜誌方式表達意見,正如同剛才黃律師所說的已經嚴重違反「法官不語」原則,將就是法官絕對不可以在法庭外發表任何評論意見。

    張嘉尹說,更嚴重的問題是,3名大法官的聲明中無意中透露一件事,少數大法官竟然因為與其他大法官意見不同,就以缺席的方式「抵制」多數意見。他說明,原本憲法法庭就是以合議制方式來進行評議與表決,如果意見居於少數大法官是以「缺席」杯葛多數意見,這種行為不但嚴重破壞憲法法庭合議制的精神與原則,而且是怠職行為。

    經民連研究員高鉦詠說,憲法法庭有兩大意義,首先是確保民主憲政體制正常運作,過去匈牙利、波蘭、以色列、墨西哥等國家都發生過侵害司法獨立導致民主倒退的經驗,反映出憲法法庭就是避免民主走向威權的剎車皮;其次,保障人權,憲法法庭透過違憲審查機制,確保法律是否合於憲法,進而讓人權不至於流於空談。

    高鉦詠表示,憲法法庭9月19日所發布的「114年憲裁字75號裁定呂太郎大法官不同意見書」中就表示,憲法法庭的權力是來自憲法的直接授權,絕非國會制定的法律,確保民主憲政國家憲法的最高法規範地位。他認為,憲法法庭在權力分立上的存在,本來就有避免政治僵局、政治對抗的本旨,憲法法庭絕不能任令不當立法的限制或影響、封鎖、阻礙,而停滯不前。

    辜寬敏基金會執行長楊宗澧批評,少數大法官配合藍白國會亂政的爛戲,拜托大法官們該上班了,那3名大法官讓人很費解,甚至自我閹割的保守立場。他指出,辜寬敏基金會有個專欄叫「歷史上的今天」,歷史會記住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的名字。

    楊宗澧認為,《憲訴法》明定人民若受國家不當侵害,可向憲法法庭訴訟尋求保障,但現在卻有3位大法官主張憲法法庭不能審查《憲訴法》本身的合憲性,根本自我矛盾,而且身為最高憲法守護者,「連規範自己運作的法律都說不能審,那誰來審你?」

    楊宗澧說,3位大法官的行為等於消防員看到電線短路,卻說「等火燒起來再救」,這不是憲法守門人該有的態度,「你們不應該是程序的奴隸。」他呼籲,大法官們應停止形式上的爭辯、程序上的空轉,履行憲法上的義務,服務人民的天職。

    黃帝穎指出,司法院大法官敘薪準用部長級的政務人員標準,月薪可達每月25至30萬元,憲法法庭功能僅剩下裁定不受理案,難道對得起納稅人所託?3名聲明拒審的大法官用「尸位素餐」形容也不過分。
    陳祖傑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