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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丙成下台和「這案」有關!女博士控舍監性騷 台大性平會決議「不成立」打官司逆轉了

    2025-11-13 00:13 / 作者 侯柏青
    女博士生不服台大性平會決議「性騷不成立」,打官司逆轉台大處分。圖為台大校園。廖瑞祥攝
    一名台灣大學女博士生指控台大宿舍林姓女舍監涉嫌「壓趴磨蹭」、強吻及狂傳愛意簡訊等,但申訴性騷擾及性侵害,台大性平會均決議「不成立」,提申復等救濟也失敗,怒打行政訴訟,前教育部政務次長葉丙成則被懷疑洩漏本案資訊自行請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大逆轉,認定教務長、總務長及學務長等3名性平委員,於開會當天委由他人出席,扣除後不足法定出席人數,因而以程序瑕疵為由,撤銷原處分、申復、申訴及訴願決定,全案將捲土重來。可上訴。

    這起案件起源於2022年9月30日,一名女博士生向台大性平會提出性侵、性騷或性霸凌申請調查表,主張林姓女舍監對她做出種種不當行為。

    葉丙成被控洩個資,教育部認定不違性平法,台大學生會陪當事人轟教育部卸責。資料照。廖瑞祥攝

    博士生控舍監7大犯行

    博士生向法院主張,女舍監在2022年間曾趁她熟睡時撫摸其身體並發出聲音,另在她熟睡時來回輕撫背部肌膚,也更多次利用權勢要求她「陪躺」、「陪睡」,甚至出現「壓趴磨蹭」之舉,更突襲咬其手臂和強吻,另多次做出擁抱、親吻等非正常肢體接觸行為。

    她另控訴,女舍監甚至傳送想要擁抱、表達愛意、幫忙按摩、吃醋在意、保持情感距離等文字訊息,更要求她報備「跟誰見面」並介入她和同儕之間的互動,也連續打電話或找室友探問行蹤,另在她行經的路上攔堵、留置物品等。

    台大性平會決議受理後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但性平會2023年4月17日開會決議通過的調查報告,卻意外認定女舍監「不成立」性侵及性騷,博士生收到函文及調查報告後曾提申覆不成,另提學生申訴也失敗,提訴願亦遭駁回,遂提出行政訴訟。

    博士生控訴,她舉發女舍監不當行為後,台大疑似延誤校安通報、社政通報,性平會的調查也延誤時機。她主張,性平會尚未決議受理時,身為當然委員的校方高層多次私下詢問通報人,也多次約談女舍監詢問案情,校安中心更詢問其室友。她說,另一位當然委員、台大校長陳文章曾打電話給其指導教授說「事情鬧大,對老師不好」、「多關心學生」,討論怎麼處理本案。

    她痛斥,台大未經她的同意就洩漏事件及申復結果,影響她的人格權和性隱私權及洩漏其醫療個資。其後,她向性平會提起「重新調查」期間,台大有職員對其指導教授「不當施壓關心騷擾」,更利用職權詢問「這件事有沒有教育部可以著力的地方」,企圖影響調查之公正性與獨立性。

    她主張,台大多方施壓、私下調查之舉已違反《性平法》,調查應該無效,況且,台大性平會沒有明文允許委員可以委託他人代理出席,不符合最低開會人數,決議就不合法。

    博士生更不認同調查報告內容,砲轟諸多內容未敘明理由,有論理法則的違誤,且有諸多事實應該調查而未調查,內容不可採信。博士生指,她另對女舍監提起跟騷告訴,警方受理調查後核發書面告誡書,檢方也起訴對方跟騷與強制罪,「殊難想像」調查報告竟認定不成立性騷擾。

    博士生也認為,台大在調查期間應該將女舍監暫時停職,卻只有調職,明顯包庇對方。

    女博士生也在法庭指證台灣大學校長陳文章。資料照。李政龍攝

    台大:兩人互動好才「不成立」

    台大則認為,博士生另案提起刑事告訴的相關證物資料,性平會都已經充分審酌並作為調查報告的認定基礎,本案沒有「新事實、新證據」可以重新調查,而且目前正在打行政官司,不符合「程序重開」要件。

    台大主張,心輔中心在2022年9月底曾和博士生晤談,才發現她疑遭性騷擾,隔天下午就依序通報性平會及教育部。而且博士生事後向性平會提出性侵、性騷和性霸凌申請調查表時,僅勾選「性騷擾事件」,未勾選「違反性自主事件」,直到11月間訪談時才發現疑有猥褻情狀,旋即完成通報,並沒有延遲問題。

    台大也認為,當初調查時經歷疫情,相關人有確診及他校指派調查小組委員等諸多原因,所以延長調查,當時也配合博士生的情況延後調查訪談時間,因此未在4個月之內完成調查,均符合規定。

    台大指出,調查小組立案後訪談兩造當事人並給予充分陳述意見機會,仔細調查相關文字訊息及舉動後,逐一認定博士生的主張均無法採認,而且從LINE紀錄可見兩人互動緊密良好、互相關心等,調查小組綜合判斷後才會主張不成立。

    葉丙成從台大借調任教育部政次,曾被視為廣受歡迎,卻因此事辭職。資料照。翻攝葉丙成臉書

    台大也認為,性平會在2023年4月17日的會議組成和程序完全合法,教育部授權訂定的「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規定,「學校單位主管擔任性平會委員時,如有因故不能親自出席,得指派代表出席、發言及表決」。台大在2012年1月10日修正公布的性平會設置辦法未規定性平委員應「親自出席」,教育部的設置準則也未強制親自出席或「禁止代理」,因此,當時教務長、總務長及學務長3名性平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才會分別委託教務處專門委員、總務處保管組長、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長代理,程序完全合法。

    台大也認為,女博士生提告女舍監,檢方針對「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利用權勢猥褻」、「性騷擾防治法中之性騷擾」、「2022年6月起至同年9月23日止密集聯絡跟蹤騷擾」等行為,檢方均不起訴,僅有一部分涉嫌跟騷法被起訴。台大認為,這部分犯行無關女博士生指控性騷、性侵害情節,檢方反而引用調查報告在起訴書裡,足見調查報告的合法、可信和專業。

    台大也說,本案情節都是女博士生自行揭露在網路或媒體上,台大只是被動提供新聞稿回應,沒有違反保密規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程序違法為由,撤銷台大處分。侯柏青攝

    打臉台大!北高行:代理出席要扣除

    北高行則認為,台大性平會於4/17召開性平會議,性平會由21名委員組成,當時投票人數為13名委員,全票通過不成立性侵害、性騷擾。北高行認為,時任教務長、總務長及學務長為性平會當然委員,卻未親自出席,分別授權3名主管代理,而且在簽到簿欄位上註記「代」。

    北高行認為,雖然有超過半數的13人(參與表決的12人及主席)出席,但與會的專門委員、總務組長和學務組長3人並不具備委員身分,應該自出席人數中扣除,因此實際與會委員只有10人(含主席)。未達委員總額半數,組織不合法,決議通過的調查報告並非合法組成的合議制會議所為,審議有違正當法律程序,處分自然於法有違,而申訴、申訴及訴願沒有予以糾正,也應一併撤銷。

    北高行指出,台大的處分是因違反法律正當程序而撤銷,法院並未審酌本案實體理由,至於台大聲請教育部輔助參加訴訟,北高行認為沒有必要,且教育部也未聲請參加,因此未命教育部參加。

    北高行另指出,台大雖聲請傳喚3名調查委員,要證明調查報告的做成與結果合法、公正,但北高行認定沒必要再調查,據此撤銷台大處分及申訴、申復及訴願決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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