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委陳時中說明《藥事法》及《藥害救濟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目的。楊文琪攝
為使藥物供應不致斷鏈,提升缺藥應變能力,衛生福利部擬具《藥事法》及《藥害救濟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擬於明(4)日行政院院會中討論通過,除了目前必要藥品清單外,對於缺乏的藥品如有供應不足時將可專案進口。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今(12/3)日表示,修法目的是增加需要的藥品品項彈性,只要符合民眾、社會的需求,在供應不足時就有法律依據可以專案進口。
陳時中說,之前發生過生理食鹽水突然發生斷鏈,因為生理食鹽水未列入必要藥品清單中,而且過去從來沒想過會出現斷鏈的情況,為了將必要的藥品可以掌握得更清楚,研擬修改《藥事法》及《藥害救濟法》部份條文,一旦藥品供應量發生不足的時候,就變成是必要藥品的缺乏,可以專案進口,而且未來也會定期來檢視,並以智慧物流的方式來管理。
他強調,現行必要藥品通報制度要求廠商在停產或缺貨前6個月回報,但實務上仍無法提前掌握供應風險;另外,藥品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短缺或斷貨,要求30日前通報,資訊落差過大。過去曾發生過生理食鹽水供應斷鏈事件,加上許多藥品並未列在必要藥品清單,但缺貨時造成醫療衝擊,顯示制度需予檢討。
他表示,修法目的是因為當民眾和社會欠缺時可以專案進口,來增加藥品品項的彈性,而專案進口依然要依循既有的審查辦法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