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向德恩笑簽投共誓約書。資料照。讀者提供
陸軍上校向德恩簽署效忠中共的「投共誓約書」,有媒體報導指出,國防部和法務部等單位擬修法,把非現役軍人(民眾)列入規範。法務部強調,法務部依監察院函文,曾召集相關機關針對「現役軍人」向中共宣示效忠行為的處罰規定、法律適用問題交換意見,並未特別討論「非現役軍人」部分,也絕無媒體報導指稱的「研議擴及處罰民眾」一事。
法務部解釋,向德恩案起訴後,監察院相當關心現役軍人簽立宣誓效忠誓約書之行為及現行法制之法律適用問題,曾發函法務部說明現役軍人簽署效忠誓約書,依現行法令的處罰規定。監院認為,若法律未規範,就該類行為態樣如何科刑責,應研議如何規範。
法務部指出,今年2月邀集相關機關討論現役軍人簽署投共誓約書的法律問題,與會多數機關代表提出意見,認為應於《國家安全法》或《陸海空軍刑法》增訂規範;但《陸海空軍刑法》並非法務部主管,法務部尊重權責機關國防部的意見,若國防部認有修法必要,法務部將協助提供法制建議。
法務部強調,絕未研擬將刑事處罰擴及一般民眾,該次開會的主要目的是對於「現役軍人」的法律適用問題,進行跨部會意見交換及研商,並沒有特別討論到「非現役軍人」部分。
法務部指出,有與會者開會時曾提出意見,認為若修正《國家安全法》,範圍可能包含「非現役軍人」,但這部分必須審慎考量是否有「處罰過廣」及「侵害言論自由」的疑慮,會中決議把該意見「留供參考」,並沒有媒體報導指稱的「法務部已經研議於《國安法》增訂刑事處罰,將宣誓效忠中共之行為處罰擴及一般民眾」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