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景一覽。陳品佑攝
為引導囤房族將房屋釋出到租屋市場,並合理承擔稅負,財政部日前推出新版房屋差別稅率(俗稱囤房稅2.0)方案,據財政部現階段規劃的參考基準稅率,其中,針對建商餘屋稅率,考量合理銷售期間下,1年內餘屋適用單一稅率2%,之後逐年提高,超過5年餘屋則將被課徵上限稅率4.8%。
按照囤房稅2.0政策,將住家用房屋改採全國總規戶,「非自住」房屋的法定差別稅率調高至2%至4.8%;出租申報達租金標準、繼承取得共有之房屋1.5%至2.4%。
此外,為減輕真正居住者負擔,排除豪宅後,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的房屋稅從1.2%降至1%。
為了讓各地方政府訂定差別稅率有參考基準,財政部考量城鄉差異,也參考財政部稽徵業務考核地方機關組別,將全台22縣市分成甲、乙、丙三組,並訂出參考稅率。
甲組適用為六都,包括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乙組適用為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屏東縣、新竹市等7縣市;丙組適用則為南投縣、嘉義縣、台東縣、花蓮縣、澎湖縣、基隆市、嘉義市、金門縣、連江縣等9縣市。
囤房稅差別稅率指引。太報製表
特定條件出租、繼承取得共有屋稅率區間1.5%至2.4%針對出租申報達租金標準、繼承取得共有的房屋稅率訂在1.5%至2.4%,這類級距都分成三組。
甲組名下持有3戶以內房屋稅率1.5%,持有4-5戶為2%,6戶以上即為2.4%。
乙組名下持有4戶以內房屋稅率1.5%,持有5-6戶為2%,7戶以上為2.4%。
丙組名下持有5戶以內房屋稅率都是1.5%,持有6-7戶為2%,8戶以上為2.4%。
閒置囤房族房屋稅率2%至4.8%若是非自住、非出租也非繼承取得的房屋,房屋稅率則高達2.0%至4.8%。這類級距都分成四組。
甲組名下持有2戶以內房屋稅率3.2%,持有3-4戶為3.8%,持有5-6戶為4.2%,7戶以上即為最高最率4.8%。
乙組名下持有1戶以內房屋稅率2.8%,持有2-4戶為3.2%,持有5-6戶為3.8%,7戶以上為4.8%。
丙組名下持有2戶以內房屋稅率2.8%,持有3-5戶為3.2%,持有6-7戶為3.8%,8戶以上為4.8%。
建商餘屋稅率逐年提高 1年內單一稅率2% 至於建商餘屋該如何課稅,財政部針對建商持有房屋在1年以內的,就直接給予單一稅率2%;超過1年、未滿2年則為2.8%;超過2年、未滿4年為3.6%;超過4年、未滿5年4.2%;建商囤屋5年以上稅率則為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