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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碳費出爐 經濟部籲「有條件」推台版CBAM以避碳洩漏風險

    2024-10-23 08:43 / 作者 吳馥馨
    經濟部外觀。廖瑞祥攝
    我國碳費制度日前出爐,但卻缺乏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以致於有「碳洩漏」風險,經濟部今(23)日在書面報告表示,原則上支持我國推動CBAM,但須審慎進行,建議可先啟動對高碳洩漏風險進口產品實施類似碳關稅的評估作業,在符合WTO規範及我國產業利益前提之下,設計一種有別於歐盟CBAM而適合台灣的制度。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23)日邀經濟部及相關部會報告「我國碳費徵收機制對產業衝擊之影響評估」與「我國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推動規劃」報告。

    經濟部表示,支持碳費先行上路,但除了追求減碳目標,也該確保產業國際競爭力與公平性。像是歐盟在2005年啟動碳交易系統,就給予納管廠商免費核配額度,以利企業適應接軌。

    另外,歐盟近來雖逐步降低納管廠商的免費配額比例,但同時於2023年啟動 CBAM,以平衡進口產品與歐盟境內自產品的碳成本負擔,維持市場競爭的公平性。

    經濟部表示,除了考量先進國家制度,亞洲國家如新加坡和韓國也在其碳定價制度中納入產業競爭力考量,如新加坡在2024年調升碳稅費率同時,為能源密集型外貿產業提供免稅額度;韓國則持續為高碳洩漏風險產業提供100%免 費核配。

    我國碳費制度課徵對象為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大於2.5萬噸的電力業與大型製造業,約500個排放源),其中,排放量前20大企業占碳費課徵碳排放量的80%,碳費徵收對其影響最大。

    經濟部指出,中小企業雖然不會被課徵碳費,但因碳費徵收對象包含產品的上游原料端,如鋼鐵、水泥,亦可能將碳成本轉嫁給下游,間接對中小企業造成影響。

    我國為出口導向的經貿體系,企業對於生產成本極為敏感,甚至可能因區域碳定價差異而調整生產布局。因此,經濟部表示,碳費制度雖以減碳為目的,也須通盤考量對經濟、社會的衝擊,審慎細膩地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以建立完整且合理的碳費政策。

    經濟部表示,2005年歐盟率先成立了全球第一個碳交易市場「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TS)」,透過總量管制確保境內企業碳排放量能夠逐年減少,但也發現部分企業將高碳排生產線移出歐盟,再將產品進口回國販售,以規避排碳限制,導致發生「碳洩漏」(Carbon leakage)情形。

    因此,歐盟於2021年正式公布CBAM,以確保境內產品與進口產品實際負擔碳成本之一致性,降低 「碳洩漏」風險。

    經濟部表示,目前國際上只有歐盟及英國正式宣布推動CBAM,但CBAM涉及國際貿易,其複雜度遠高於一般國內政策法規,其他各國也在觀察歐盟及英國的政策細節,確認CBAM的技術可行性。


    歐盟CBAM已於2023年10月1日進入過渡期,進口受管制產品,包含鋼鐵、鋁、水泥、肥料、氫氣、電力僅須申報產品碳含量,無須進行查證與繳交CBAM憑證;2026年正式實施後,則須進行查證,歐盟進口商也須依產品碳含 量繳納相對應的CBAM憑證。

    英國CBAM目前規劃於 2027年正式實施,無過渡期,進口受管制產品包含鋼鐵、鋁、水泥、肥料、氫氣、陶瓷與玻璃,需依各產品公告稅率繳交CBAM相關稅費。

    經濟部表示,因此,原則上支持我國推動 CBAM,但須審慎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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