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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電韌性3-2】模組回收費擬訂新規 10年分期改「一次繳清」

    2025-07-19 08:05 / 作者 吳馥馨
    新塭滯洪池光電板災情。取自黃國昌臉書
    經濟部能源署已針對2019年起設置的太陽光電板,每瓩徵收1,000元的光電模組回收處理費;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表示,過去考量到業者已投入一筆資金建置光電,尚未有電費收入就要繳納回收費,恐加重業者負擔,因而採分10年徵收,每瓩年繳100元。

    但考量到行政作業成本,以及仍有少數業者不願配合繳納,未來擬改成一次繳納完畢。

    根據能源署統計,2021年至2023年應繳納的光電模組回收處理費為8.67億元,但截至今年6月底,已收到的處理費為8.02億元,換言之,仍有6,500萬元待催繳。

    光電模組回收費。太報製表


    8%處理費催繳中 8/12為最後期限

    能源署已在去年底發出催繳函;能源署代理署長李君禮在立法院答詢表示,經催收後,只約8%未繳交,繳納期限到今年8月12日止,若業者仍未繳納將移送行政執行。

    李君禮說明,光電模組回收處理費為專款專用;一般正常情況,若有毀損或汰舊更新,依事業廢棄物標準,由設置者交由資源處理場溯源回收。但風災可能會將光電板吹到它處,民眾災後清理若撿獲,可交由清潔隊回收,再分撿到專門的資源化處置場進行回收處置。能源署再從該基金中,撥予每瓩1,000元的處置費用給業者。

    吳志偉進一步以新塭滯洪池光電案場為例,業主澳商永鑫能源負有責任將毀損的光電板交由資源回收處置場分解處置;此時,永鑫能源須先將約5萬片、分10年攤提而尚未繳清的回收處置費用繳清;至於災後重建若更新5萬片,新設光電板的回收處置費依標準另外徵收。

    2018年前設置光電 處理費誰買單待釐清

    不過,這也衍生出另一問題。若是2018年底以前設置的光電板,並未繳內模組處理費,一旦報廢的處理費該由誰支付?

    吳志偉坦言,2018年以前設置的光電設施,光電板也有編碼,理當會進入溯源系統,至於回收處理費該由誰支付,確實有待進一步釐清。

    事實上,台灣自2009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立法以來,就已開始架設光電板,距離20年壽齡的腳步已近,即便沒有風災,也將步入汰換潮。吳志偉表示,待這波救災暫告一段落後就會儘速檢討並釐清。

    廢光電模組溯源回收機制。太報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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