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國稅局提醒,通訊行等高價3C產品容易採「先買後付」或零卡分期銷售,業者經常漏開發票,國稅局會針對可疑個案加強查稅。圖為iPhone 17開賣盛況,廖瑞祥攝
高雄國稅局表示,近來「先買後付」(BNPL)的消費模式盛行,因具有先消費、延後付款的彈性,吸引高單價的手機或勞務業者紛紛與BNPL服務業者合作。但在例行性查核114年度報稅時,發現有手機通訊行與BNPL業者合作,卻漏開發票,被揪出約有5,000多萬元的業績未依法開發票,逃漏達200多萬元,最終還被裁罰100多萬元,等於連補帶罰共300多萬元。
市面上標榜「無卡分期」即為BNPL服務,申請門檻很低,滿18歲備妥學生證皆可申報,消費者申請通過後,由金流機構先支付款項給商家,再分期還款給金流機構;包括 zingala銀角零卡、AFTEE先享後付、17分期等皆是知名平台。
高雄國稅局表示,
去年在例行性查核時,發現轄區有25件採用BNPL服務的營業人,沒有如實開立統一發票,多為3C通訊、美容美體服務、健身房等業者,涉嫌逃漏稅,單一最大案即為某通訊行銷售高價手機卻未開發票,漏報營業額5千多萬元,最終連補帶罰300多萬元。
至於BNPL服務業者,目前尚未查獲有違規情事。
高雄國稅局表示,BNPL交易模式為,當消費者購買貨物或勞務時,BNPL業者會分別與營業人及消費者簽訂合約,消費款項先由BNPL業者代消費者墊付給營業人,消費者則分期付款給BNPL業者。
因消費者係向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故營業人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依營業稅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
另外,BNPL業者向營業人收取服務費時,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營業人。BNPL業者就手續費部分,也要開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
高雄國稅局表示,為遏止營業人藉由BNPL交易方式隱匿營業收入逃漏稅捐,會透過蒐集金流資料,也會透過智能選案系統,針對申報異常營業人進行查核。
高雄國稅局舉例,甲通訊行營手機銷售業務,銷售手機價格5萬元給消費者乙君,但乙君有延後付款需求,所以約定通訊行先發貨,乙君就透過與甲通訊行合作的丙BNPL服務業者簽約,約定分10期付款,每期分期手續費為400元,總計需支付丙業者計5萬4,000元,另甲公司需支付丙業者服務費3,000元。
因此,
甲通訊行在手機發貨時,應開立5萬元的二聯式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乙,此為消費者拿到的第1張發票。丙BNPL業者應於
每次向消費者乙收取分期手續費時,都要開立金額400元的二聯式統一發票給消費者乙;以本案分10期為例,最終消費者會收到10張400元的發票。
另外,
丙BNPL業者在向甲通訊行收取服務費時,要開立金額3,000元的三聯式統一發票交付甲公司。高雄國稅局呼籲,營業人及BNPL業者應自行檢視,若有短漏開統一發票並短漏報銷售額的情形,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即可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