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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勞資爭議案逾2.5萬件 「這類型」爭議最多且年年居冠

    2025-01-03 16:16 / 作者 徐筱嵐
    勞動部公布,全國勞資爭議案件數約2.5萬件,爭議類型最多案件是積欠工資、未給付資遣費、積欠職業災害補償與契約爭議。資料照
    勞資之間發生的糾紛時有所聞,根據勞動部最新統計,全國勞資爭議案件數近5年間,約維持在2.5萬至2.7萬件左右,而爭議類型最多的案件以「積欠工資(包含加班費)」居冠,官員表示,最常發生的情況包括薪資低於基本工資、部分行業稱薪資已含加班費、離職時藉故扣薪等。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今日舉行例行記者會,司長王厚偉說明,公布全國勞資爭議案件數,2023年的案件數有2萬5731件,而2024年的案件數尚未統計完畢,但截至9月已增加1000多件,初估會再增加,而近5年間平均維持在2.5萬至2.7萬件左右。

    王厚偉指出,爭議類型最多案件是「積欠工資(包含加班費)」,依序分別為「未給付資遣費」、「積欠職業災害補償」與「契約爭議」。首先在積欠工資部分,包括薪資仍低於基本工資、部分行業稱薪資已包含加班費,或宣稱有加班費規定但勞工未申請,以及勞工在離職時,雇主藉故苛扣薪資等。

    其次是未給付資遣費,王厚偉說,觀察許多資遣費爭議,涉及多數雇主分不清楚資遣和解雇,有部分員工不見得適用解雇情事,如員工很努力卻達不到公司要求等,使得勞工被解雇後領不到資遣費。

    再來是契約爭議部分,王厚偉說,契約爭議包含勞工對雇主片面終止勞動契約未符合勞動基準法法定事由而要求「恢復僱傭關係」的爭執,發生原因常見企業終止勞動契約未能遵守「最後手段原則」或是忽略履行與勞工所約定的契約內容。

    王厚偉補充,「最後手段原則」中,有一項常見的員工績效輔導(PIP),由於PIP沒有標準,一旦不合格就馬上終止契約,導致許多員工無法接受,甚至有些企業因為虧損或是業務緊縮,就會將中高齡或年資較為資深納入PIP,成為另一種就業歧視。

    另外,近期也出現不少新的勞資爭議,如資方要求勞工簽署自願離職或雇主在面試後取消錄用等,王厚偉提醒,勞工勿隨便簽署自願離職,很容易涉及難以撤回的處境,調解時最好要有律師陪同;而雇主在面試後,反悔取消錄用,雖然勞雇關係並未正式成立,但勞工已經得到允諾,可能去租屋或購置服裝等,屬於勞工的成本,呼籲企業要謹慎,若察覺無人力需求應僅早通知,且對於勞工的支出成本應予以補償。

    王厚偉建議,近5年間平均案件約為2.5萬件,調解成立約5成5,勞資雙方要花費的時間和成本都偏高,為營造穩定和諧勞資關係,企業應隨時內部檢視法遵履行情形,建立內部員工申訴機制,有時候單位主管並不清楚行為是否涉及違法,就走上勞資爭議調解,若能透過申訴管道處理,就不用走上調解,也能有效降低勞資爭議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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